“强索农民8000万”,内蒙开鲁县当地政府,咋就像山大王呢?
周大开
我们从影视剧中不时看到:土匪山大王查访到周边富户财主后,心痒痒难耐,禁不住动用武力公开勒索!
殊不知,上述这样的镜头,却现实版地在内蒙古开鲁县上演!
君不见多媒报道:4月17日,在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镇、村两级干部,竟然 欲强力“敲诈勒索”当地农民8000多万元,一时成为全网热闻!
新闻说,当地有着40多万亩的种植承包户与当地村委会签了30年的种植承包合同,前期投入巨资对土地进行平整和改造,然而合同并没有到期,当地村委和镇委要求种植户、承包户在合约期间内,每亩另加200元的承包租赁费用,理由是连自己都说不清,也没有任何依据,不然今年不能继续耕种!
据图像显示,镇、村干部非常霸道,在地里现场,强令农民停耕停种!
您看看这是什么嘴脸?
众所周知,这村委会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其发包权、收回权在村委会,你镇政府咋能当“山大王”,在背后指使村委会每亩再多收200元呢?
你们的这一通操作,跟我们在影视剧中看到的山大王之为有什么两样?
现如今,在全国乡村多处耕地荒芜的危情下,你开鲁县建华镇不但不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农民种地,反而还出尔反尔,跳出承办合同约定价格之外,另外加钱强收!
说文明点,你们的行为是耍赖;说严重点,你们的行为是违法犯罪!
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照看看,你们强索农民钱财,是不是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啊?(未遂)
还有,开鲁县的县、镇两级干部还涉嫌构成“教唆罪”!
因为村干部说是“上面叫敛钱的”,亦即说是上面领导唆使下面村干部强收钱的!
那么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另外,村干部还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因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正值播种关键时候,你村干部却在现场强力干预播种,人为延误农时,理论上说,其实就是赤裸裸地破坏生产!
当然了,法律条文虽然是这样规定的,但在开鲁县不一定教条主义地照搬执行!
这不,据新闻报道,当地“强索农民8000万”奇案发生后,带队的镇委副书记仅仅只是被免职,带队的村干部仅仅只是给予警告处分!
对此,笔者无语了!
在法治建设如此健全的今天,农民手里明明有白纸黑字的合同,这当地镇、村两级干部竟然不认,竟然蛮横无理地强行加钱,40多万亩,每亩200元,总额可是真金白银的8000多万啊!
难怪镇、村干部那么上心啊!
难怪镇、村干部那么拼命啊!
我在想:这当地镇、村干部真是高招,先把荒芜地作为钓饵扔给农民,待你投资投力花了大功夫,将其整理成熟田熟土后,“狗打死了才讲价”,一亩再加收农民200元!
不交?村里就收回土地,另招“女婿”!
高招不?
我在想:这当地镇、村干部,若真的是想钱想疯了,与其对辖下的农民耍如此阴招损招,还不如动点脑筋先去把我国最大的塔克拉玛干沙漠承包过来,那可是近5亿亩的土地啊!
我在想:如果你们每年花5亿元(每亩年租金一元钱)租过来,再转手低价租赁给治理沙漠的高手国家——以色列,待以色列将其治理成一片绿洲后,你们再参照上述“挖坑”农民的办法,坐地加收钱,岂不是更绝?!
对方若不同意加价,对不起,你们就像对待农民那样,强力收回土地(沙漠),再高价转租!
以色列 沙漠上治理出的绿色国家
用我们老百姓的话说,有本事去挣外人的钱,那才叫有种!
可如今,你们只懂得在自家地盘上,面对咱老实巴交的农民抡拳瞪眼,这算哪门子本事啊?
哈哈,不说了!
我在此只想说的是:内蒙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这镇、村两级的干部,你们咋就像那山大王,总想从农民兜里“抢”8000万呢?
要我说,你们的行径比山大王还要恶劣,因为山大王是跟着政府对着干,而你们却是堂而皇之地打着政府的旗号公开抢!
岂能免职、警告处分了事?
租户违反合同规定了,按照草地的价格租到之后,又按照耕地价格转租出去了。要想恢复成草地,一个亿都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