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记者 李柬
近日,荆门交警在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4起客车超员、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并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违法载人、汽车超员,4辆车被曝光
7月5日16时15分,荆门交警钟祥大队在承天大道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驾驶员刘某卫(男,420881****4436)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刘某卫予以处罚,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7月19日20时17分,荆门交警钟祥大队在王府大道二中段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驾驶员薛某祥(男,420881****047X)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薛某祥予以处罚,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7月2日10时12分,荆门交警京山大队在240国道巡逻时,拦截了一辆号牌为鄂HP***6的小型面包车,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洪某天(男,422432****4017)予以处罚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7月9日16时57分,荆门交警漳河大队在武大线(车桥村路段)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驾驶员洪某天(男,420800****2735)驾驶号牌为鄂HB***6的小型面包车超过法定核载人数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洪某天予以处罚。
三轮车、农用车辆不得载人
交警介绍,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都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差。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导致乘坐人员伤亡。农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缺乏防护措施,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同时,三轮车人货混装危害也大。三轮车内如果装有大量货物,首先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其次对车辆制动也是个极大的考验,另外如果发生紧急情况,驾驶员急踩刹车,后方货物很可能迅速拥至前方,影响驾驶人的正常操作甚至造成伤害。此外,一旦发生事故,货物会和车厢内的乘客混杂在一起,对人员伤害更大。因此,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轻视人货混装的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客车超员,要重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同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超员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规定处罚。
交警提醒,客车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会增加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同时超员的部分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希望广大驾乘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超员、拒乘超员车辆,文明行车,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