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减少强奸有利于社会稳定?律师说这句话摊上事了

高先生说点高兴事 2018-08-13 20:40:52

近日有人从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作出的“李某某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看到:律师刘某某为李某某辩护的时候使用了“本案设置的卖淫场所还有利于减少强奸等恶性犯罪,有利于社会稳定"这样的描述,随后因为说了这句话算是摊上事了,在庭后,案件公诉机关雨花区检察院给长沙市司法局发《工作联系函》,指出:刘某某律师公开发表的辩护意见,这有悖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一名律师应有的言行。(请关注本文原创作者高先生说点高兴事,以便获取老高的原创资讯)

我们且不说这些这些部门和律师之间的来来往往,众所周知的是,“卖淫嫖娼”在现代的中国一直都是违法行为,用违法的行为来告诉别人这样的行为有利于另外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就跟当时美国一起劫持案中为了人质不被劫匪杀死,所以警察开枪杀死人质是一样的么?(当然此事应该是网络上调侃的说法)

然而,令人吃惊的是竟然大部分网友是支持该律师观点的,有网友甚至拿古代“逛窑子”的糟粕文化来相提并论,虽然有调侃的成分在内,但是这样的言论竟然活得上万人的认可,将第二条热门足足甩出三条大街,第二热门才五千多认可,而第二热门一样是觉得律师的“这个观点好像还是有那么点道理”。

不得不说,因为男女比例差异,或者因为生活所迫夫妻分开、情侣分散而导致现实生活中男女经常见不着或者找不到另一半的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为什么不考虑一下为何新中国成立以后会将卖淫这一行为定义为违法犯罪行为呢?别跟我提古代和封建时期怎样怎样,那时候没有男女平等,历史环境因素跟当代的人文环境根本就是两回事,能获得众多人同意的观点必然是有其意义和道理的。

其实从网友的态度中我们可以看出一点端倪,你在这里留个问题:你觉得会去卖淫的会是什么女人?会去找卖淫女的又是什么样的男人?除了被威逼胁迫和生活所迫的,其实没人真的想去做这一行,哪个女人不想像电视中的女主角一样:励志、端庄、阳光、纯真。而男人,是为了找新鲜感吗?还是因为没有另一半?

古人有云:食色性也。对“色”的追求可以理解,但是走违法的行为只能证明你没本事。生活不只食和色,还有远方的蓝天白云和脚下的青山绿水。当然我也想知道,就算卖淫合法化,你敢去吗?你有钱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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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18-08-15 08:29

    愿买愿卖的生意都做不了,那种偷抢拐卖倒没见到抓的这么有劲

  • 2018-08-15 09:21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