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鑫雨/文
近日,泰康在线发布第3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引发关注。运营商财经网发现,在其公布的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显示,其总部公司曾被罚款11万元,副总经理方远近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运营商财经网试图探究其此次被罚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30日,江苏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在线被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因其存在未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对合作渠道产品销售页面进行审核和自查、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两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另外,其副总经理兼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方远近,对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方远近自2015年开始担任副总经理,曾在人保武汉市分公司、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泰康人寿武汉分公司及总公司任职。
这并不是泰康在线因保险条款方面问题第一次被罚。据国家金融监管局官网显示,泰康在线于2018年曾收到中国保监会两份监管函均涉及保险条款方面的问题。
在2018年2月,中国保监会随机抽检了的148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109个产品存在问题,主要包括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等问题。泰康在线被责令整改,且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2018年10月,泰康在线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显示,其经营的“大病无忧宝”保险产品在支付宝平台的宣传页面内容,存在与该险种备案条款不相符的情况,被责令全面排查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继续销售该保险产品。
泰康在线还需不断加强内部合规审查,运营商财经网将持续关注泰康在线的未来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