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记者被打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老梁不郁闷 2024-11-17 01:39:14

日前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追踪报道铁路施工中疑似以次充好问题时被打,昨天安徽警方通报治安拘留五人,打人者所属单位中铁七局也发布通报表示歉意,并对五人进行了免职,对于这件事怎么看?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件事算是有一个阶段性结果,之前是11月14日,新华社经济参考报两名记者王文志、程子龙在安徽合新铁路施工现场被打,网上有其中一名记者展示手部流血的照片,同时有一名工地负责人回应的视频流传,视频中他声称逮住了就不能让人走。

那么这件事之后引发了广泛关注,百姓关注联系到了一位中铁七局隐患排查举报电话负责人于先生,他声称是一点小摩擦,并称可能是下边农民工所为。这段对话后来被认为是向农民工推卸责任。

这件事有一个背景,就是这两名记者在11月12日刚刚发了一篇报道《弹性垫层“一割就开”合新铁路建设材料“以次充好”存安全隐患》,曝光多家施工单位为节省成本,以次充好,违规将“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垫层”偷换为不符合铁路行业标准的“再生胶仿制品”,这些仿冒品性能远低于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当时这个报道里涉及到中铁一局、中铁三局、中铁七局,其中中铁七局负责施工的合新铁路站前工程四标段施工现场被点名。

对此中铁七局合新铁路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纪工委书记曲伟明还声称:“偷不了(工),也减不了(料)。”“进场材料都是经过检验的,原料从哪来,每一颗石子都是要追根溯源的。铁路建设要求很严,而且很苛刻。”

根据报道,两名记者被打当天就是去做这个事情的追踪报道。

那么到昨天安徽定远警方发布通报,称被该项目部有关人员抢夺手机并限制人身自由,致王某某右手掌根部轻微伤,5名违法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3日、13日、12日、10日、7曰。

中铁七局也发布了声明,对五个人就地免职。

此前该单位的回应称对“以次充好”问题,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目前正全力配合皖赣铁路安徽有限公司的调查。

这个事件里提到合新高铁是从安徽合肥到徐州新沂的在建铁路,预计2025年6月28日建成通车,今年7月央视还报道了施工进展,暂时不清楚这次事件对铁路的工程进度有多大影响。

这个事情我分享一点看法供参考。

首先警方这个通报提到了几个违法性,分别是抢夺手机、限制人身自由,注意这里并没有提到殴打,但是提到了记者受轻微伤。

关于伤情问题介绍过很多次了,没有到轻伤以上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至于抢夺手机一般不认为是非法占有为目,所以通常也不会按照抢劫罪来处置,光从这个伤情来看按照治安处罚没问题,而且这个处罚也不是很轻,两人被拘了13天。

但是我觉得这个通报欠缺很多信息,首先这个轻微伤是怎么造成的没有说清楚,现场有没有殴打行为?如果没有这个伤是抢夺手机的时候造成的,还是限制人身自由造成的?这五个人是全程参与还是有人抢了手机有人限制人身自由?

这个通报里甚至连哪方报警都没提,具体引述治安管理处罚法哪个条款也没说,咱们就算对比其他地方的警情通报,这份警情通报也难言翔实。

这个定远据说还是包公首次为官的地方,乌盆记就发生在这里,我之前还有点期待警方通报的,但这么看定远县公安局跟包公还有点距离。

至于中铁七局这个免职,可以看出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对项目分部经理王某、副经理杨某某、管理人员吴某某就地免职,但这里没有提到为什么要免职,这三个人是不是参与了攻击记者的行为,那个叫嚣不能让人走的在没在里边也没说;

另一部分是四标段的党工委书记、指挥长陈某,党工委副书记曲某某就地免职,这倒是说了这些人负管理责任。

这里提到的副书记曲某某跟前边报道提到的纪工委书记曲伟明是不是一个人还不清楚,这个通报没有提到关于“以次充好”的调查进展。

两边发了三个通报,就没说清楚到底为什么打记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大家觉得这三份通报水平如何呢?

其次关于记者被打问题,我以前在法制晚报的时候经常跑突发,所以也被打过几次,这个对社会新闻记者不是什么特别新鲜的事儿,我的很多同事都被打过,我算是运气比较好的没受过什么严重的伤,我有的同事被打到耳膜穿孔、脑出血的都有,从事件当事人到保安到居委会工作人员甚至警察都有打记者的,可能这次比较受关注还主要是因为被打的是新华社下属单位的记者。

相比起一般的记者被打,这个案子里两名记者是刚刚曝光过这个单位,这样会引发一些猜测吧。

我个人看法无非三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打人者不知道是记者,从目前现场流出的视频看不出来现场的人是否知道记者身份,那如果认为记者是什么闲杂人等进入工地,进而发生冲突,这也不能完全排除,当然这个行为还是违法的,但是跟阻拦采访就没什么关系了。

第二种就是打人者知道是记者,但是不知道是这俩记者,也就是说他们发现有记者在采访,比如说询问拍摄之类的,担心被曝光一些问题进而动手,以往有的打记者事件中其实都不知道是曝光什么的,有的保安就会动手打记者抢夺设备,这个也不新鲜,那这个虽然是阻拦采访,但是并不一定跟之前的报道有什么关系。

第三就是打人者明确知道是这俩记者,知道他们来曝光什么并且已经发布了报道,那么这个打人行为就不是随机发生而是打击报复了,具体说来这个打击报复是现场施工的农民工自发实施,还是说有人安排指使,可能就是个问题了。

暂时警方通报更支持前两种可能,但是第三种可能是否可以绝对排除?大家自行判断,或许将来对以次充好问题的调查会有新的发现,我觉得不至于是中铁七局指使的,但是中铁七局敢不敢担保下边的小团体小部门呢?

第三关于目前涉嫌“以次充好”的问题,这里要说明一下,报道中提到的“再生胶仿制品”不一定是不合格产品,这里说的“次”是相对于铁路的施工要求来说的,如果查实我认为叫偷工减料更合适。

这个问题的追责无非民事行政刑事,如果认为不符合施工要求需要返工,那么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肯定是有民事赔偿责任的,行政执法上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刑事上相对比较复杂,一个是得弄清楚到底怎么出现这个问题的,是行贿受贿、贪污公款,还是说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这个刑事责任可能不太一样,另外如果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但是要说明,媒体报道说是“以次充好”不一定最后就能认定成偷工减量,之前山东莱荣高铁就被曝光疑似偷工减料,当时曝光的也是经济参考报王文志,就是这次被记者之一,而国家铁路局发布的通报称,虽然部分螺纹桩施工桩长未达到设计桩长,但螺纹桩桩端已经进入了较好的持力层,不影响复合地基质量和安全。结论是未发现存在偷工减料情况,但是承认有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的情况,最后主要是行政处罚和内部处分。

那具体这次合新高铁是什么情况,就不太清楚了,希望未来有一个明确的调查结论。

最后我想说一下,跟记者动手是所有应对采访的措施里最愚蠢的一种,没有之一,咱们先不说媒体舆论监督权的问题,动手只能把问题扩大,本来没事儿也得折腾出事儿来。

如果打出伤情违法犯罪就不说了,就算没有伤情,往往这个动手的细节是会压过新闻本身的,可能新闻本体都没多大事儿,一动手尤其是如果有画面,这个对公众冲击力是巨大的。

咱们就不说媒体,就是之前几次所谓维权博主上热搜,很多都是具体纠纷没多大,是动手这部分出圈了,倒过来说如果没有动手,可能很多事儿本来是上不了热搜。

大家想想之前狂飙兄弟上热搜,有多少人还记得他们买的啥缺斤短两了?不就是因为他被追着跑么?那么之后东北雨姐,包括暂时没有结果的良品铺子事件,都是因为有冲突部分为关注度加分的。

这里尤其是抢夺对方设备,这现在经济参考报记者的手机里不知道有什么,以往经常有抢夺设备本身被拍下来的,这在我看来就非常可笑,人家镜头里本来没什么要素,你愣给贡献一个视觉元素,这不有病么?

所以这里也是提醒,如果遇到记者采访,请保持基本的文明守法,你可以拒绝采访没问题,除非说对方有严重的侵权,否则不建议使用暴力制止采访,你如果不满意可以考虑报警处理,没必要动手打人,你得想你打完人之后怎么办啊,不是白打的。

以上就是我对记者被打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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