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往后,残疾人生育,难不成卫健委(局)也要状告其侵权?

周大开有闻 2024-04-07 03:49:59

这往后,残疾人生育,难不成卫健委(局)也要状告其侵权?

​周大开

这荒诞的逻辑是:你残疾人生育,放着那么多高智商人士的优质基因不购买、不借用,偏偏要自用相对的劣质基因(声明:并非歧视,实属写文需要),长此以往,岂不影响整个民族高素质人口的发展?从这个角度讲,说小点,你残疾人随便生育,是不是变相阻滞了社会的进步( 注:中国残疾人数量大约为8500万,也就是平均16个国人中,就有一个是残疾人)?说严重点,你残疾人随便生育,是不是对我们父母、子孙的一种“犯罪”,因为从遗传理论上说,你大概率会生育残疾婴儿,再这样无休止地遗传下去,卫健委(局)不仅应该阻止你生育,而且更应该起诉你!

您说这是不是极端扯淡啊?

可是,这现实中就有这样的类比案例!

君不见近期,江苏一位种粮大户,因为流转承包了900亩稻田,种植了自己生产和留存的常规种子,于是,种子公司起诉了该种植户,这场官司从地方打到了中院,然后又打到了最高院,最后种粮户败诉,法院判决他品种侵权,向种子公司赔偿10万元。

这位种粮大户冤枉不?

那么他为何就败诉了呢?

因为我国《种子法》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这言外之意就是:因为你种粮户生产、自留种子没有取得许可证,所以你就违法了,所以就判你赔偿!

我们再用通俗的理解就是:你放着种子公司的优质种子不用,而是把自己种植的常规水稻留作了种子(劣种),这就跟文头所述“放着高智商的优质基因不用,非用残疾人相对劣质基因的”道理一样!

在这里,笔者试问:按种子公司的逻辑,种植马铃薯的农民,自留种子明年再种,而没有购买种子公司的优质马铃薯种子,是不是也违法了,也要判决赔偿?

那么同理,农民自留的香菜种子,来年再播撒种植,是不是也因为没有购买种子公司的优质种子,也要判决赔偿呢?

涉 嫌 违 法?

那么同理,农民自养的母鸡生蛋,农民将其孵化成小鸡,而没有到种苗公司去购买优质蛋、优质苗,是不是也违法了,也要被判赔?

再进一步拓展想到:农民接用屋后的天然山泉水,而没用自来水公司的水,是不是自来水公司也要起诉农民“弃优用劣”呢?

闲话少说,书归正传,我们还是说回本文主题。

农民种地,迄今为止,法律虽然并未明确规定“农民自留种子种植违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农民自己留种,又可能涉嫌违法,比如本文上述那位自留种子种田的农民事例!

按我们老百姓的想法看:这种田农户自留种子,一是这种子不存在转基因,种出的粮食不影响食用安全;二是种田户可以节省来年种植成本;三是种植这自留种子,不会带来环境污染,咱农民应该是可以自留种子自种植!

如果非要说有影响,那也是最多有二:一是自留种子自己种植,产量可能有所减少。但现在是市场经济,农户应该有自主选择权;二是顶多影响种子公司减少了1000公斤种子的销售(本文中的农户种植900亩稻田,一亩用种量一般为一公斤左右)!

​可能是盲人摸象

但是,笔者认为:农民自留种子种植,并未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影响,并未对和谐文明和社会进步造成实质性阻滞影响,这种子公司咋就揪住农民不放,还要起诉索赔呢?

笔者进一步拓展想到:如果我们的卫健部门也仿学种子公司这样,不是善小而为之,而是站在对国家、对民族、对全民负责的高度,对全国8500万残疾人的生育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管,真正实现优生优育,严防最好是杜绝生育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其贡献岂不是比监管“农民不能自留种子种植”这事要大它十倍、百倍、千倍、万倍?!

​好好考量 孰重孰轻

如此对照想来,让我们看到的好像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政府(包括央企、国企)却把它上纲上线,无限放大,恨不得把老百姓往死里整(比如本文中农民用自留种子种植,被判罚10万),而真正关乎全中国人民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比如残疾人优生优育问题),又有多少人在实打实地关注、研究并予以解决呢?

简言之,笔者以为,与其花功夫起诉自留种子种田的农民,还不如起诉残疾人,起诉他们利用自己的“劣质”基因“擅自”生育,侵占了社会资源的优配权,践踏了优生优育的重大国策!

哈哈,这话题真的非常有趣!

当然了,这话题看似也有些反动!

欢迎大家各抒己见,发表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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