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卖糖炒栗子的,因为一个‘最’字,罚20万也太荒唐了!”
男子在自己的炒板栗摊位上打出“杭州最好吃的栗子”广告,没想到被市场监管部门以违反广告法为由重罚20万元。男子不服:自己仅用了个“最”字,怎么就成了违法?罚款金额实在太高,连日常生意都难以为继。法院的最终裁定出人意料,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杭州西湖的美景吸引了无数游客,方大哥夫妇也因此在西湖附近开了家炒货摊,专卖糖炒板栗和各种炒货。凭借着好手艺和良好地段,生意一直红火,夫妻俩的日子过得挺滋润。这天,方大哥正在摊位前忙碌,有两位男子买了半斤糖炒板栗,拿着包装袋看了又看,突然开口:“你这包装上写的‘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几个字不对吧?你不知道《广告法》吗?‘最’字不能用啊!”方大哥一听就乐了,心想:“又来了,这肯定是来找茬的。”他不耐烦地摆摆手,说:“我们家这包装用了好几年了,也没出过什么事儿,您别瞎操心。”可没想到,两人不依不饶,还要求方大哥赔偿1000块钱作为“补偿”,否则就要举报。方大哥一听更生气了,顾客正排着队呢,哪有时间跟他们瞎扯!他一句“不赔!您爱哪告哪告去!”直接把两人打发走了。谁知道第二天,方大哥就被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叫去“喝茶”了。原来是那两个男子把他举报了,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方大哥的情况。方大哥也没隐瞒,老实交代了自己是怎么设计包装袋,还说自己打印了几块广告牌,写的都是“最好的荔枝干”、“最香的燕山栗子”、“世界上最高端的栗子”之类的宣传语。几天后,方大哥收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他立刻整改广告语,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方大哥一看,顿时傻了眼,20万!这得卖多少板栗才能赚回来啊!他越想越觉得冤枉:我这只是个小摊贩,用了个“最”字就罚20万,这也太过分了吧?再说了,这广告语又没夸张到影响市场秩序,同行们谁也没来找过我麻烦,怎么就成了“违法广告”了?走投无路之下,方大哥决定提起诉讼,他认为自己受到的处罚实在过于严苛,完全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方大哥因广告中使用“最”字被罚20万元,是否合理?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使用这些用语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导致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因此,方大哥在广告中使用“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等宣传语,的确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卖个栗子的罚款20万元是否过重,是否存在减轻处罚的可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本案中,虽然方大哥在广告中使用了“最”字,但其广告行为时间较短,且影响范围有限,没有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法院审理后认为:方大哥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广告法,但情节较轻,没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法院最终判决:维持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将罚款金额变更为10万元。03深刻教训此案引发热议,有网友称:“多大点事,批评教育改正即可,罚二十万太过了。”也有网友表示:“之前我也用了“最”字,被举报了,后面市场监督局叫去处理,我慌得一批,最后就是让我看了一遍广告法,然后写了个情况说明,填了个处理表,最后一分钱没罚,看来我们地方的管理层还是人性,先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