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给人们带来难以承受的打击。尤其是像积石山县这次 6.2 级地震,不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还带来了巨额的财产损失。据相关报道,门源 6.9 级地震预计致张掖市财产损失上亿元,此次积石山县地震带来的财产损失同样不可小觑。地震过后,无数房屋倒塌、道路桥梁受损、基础设施遭到破坏。在严寒时节,受灾人群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寒冷的天气使得受灾群众的生活更加艰难,取暖、棉衣、饮食、住宿等问题都成为了关乎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例如,在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地震中,灾区要面对的不仅仅是生命和财产损失,还有严寒带来的严峻考验。地震已造成甘肃近 15 万间房屋倒塌,20 余万间房屋受损,涉及群众 14 万多人。如何保证群众温暖过冬,是救灾中的大问题。各方力量积极行动,如甘肃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就近组织连夜生产、分选、装运优质块煤,首批救灾物资 12 车 400 吨取暖用煤已于 20 日 11 时抵达灾区,为受灾群众送去了温暖。同时,根据灾区群众安置需求,首批 2600 顶棉帐篷、11000 张折叠床、11000 床棉被棉褥、400 套火炉等救灾物资也迅速向地震灾区调拨,为受灾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地震等自然灾害给人民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是巨大的,在严寒时节,受灾人群受到的伤害、损失更是成倍扩大。我们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尽可能减少他们的损失。
二、财产补救途径(一)保险赔偿在地震发生后,如果个人或企业投保了地震保险或者其他相关保险(如房产保险、生命保险),那么就可以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据统计,在一些重大地震灾害中,如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发生 6.0 级地震后,多家险企为震后理赔开启了 “绿色通道”。对于地震这样的天灾,各大保险公司都会主动承担责任,例如开通 24 小时理赔服务热线,实行无保单理赔,简化身故理赔手续,放宽身份证明资料,取消理赔指定医院要求等。如果房屋是因为施工方等相关责任方存在违规或过失导致倒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责任方进行相应的赔偿,需要及时向当地的法院或律师进行咨询和提起诉讼。
(二)政府救助在严重地震灾害发生后,政府通常会启动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计划。以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地震为例,政府会对受灾民众提供必需品、临时住宿、医疗卫生服务等救援。重建过程中,政府可能会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援或补助,帮助受灾居民重建房屋、企业恢复生产。国家应急管理部门 2023 年印发的《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中对该项补助申请做了具体规定,救助对象分为重建户和修缮户,需经过申请、评议、公示、上报等程序,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助。同时,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会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受灾人员重建或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公益慈善捐助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可能会发起募捐活动,收集资金和物资对受灾区域进行援助。例如在尼泊尔和我国西藏自治区地震灾区、甘肃积石山地震等灾害发生后,各地红十字会、杭州市慈善总会等机构纷纷开通捐款捐物渠道,接受社会捐赠,所有接收到的捐赠款物将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四)民间互助在灾害发生后,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也可能参与救援和赔偿工作,通过直接捐赠金钱和关怀来帮助受灾者。民间互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灾群众的困境,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五)国际援助对于特别严重的地震灾害,有时国际社会会提供援助,包括资金、物资、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例如在一些重大地震灾害中,国际社会纷纷伸出援手,为受灾地区提供帮助,共同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挑战。
(六)法律途径如地震损失与第三方责任相关,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如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地震保险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并不普遍,而且地震保险赔偿也可能受到限额、免赔额等条件的限制。此外,个人和企业应在灾害发生前主动评估风险,采取必要措施,如投保、制定应急预案等,减少潜在损失。在灾害发生后,受灾者应保存好相关的损失证明和文件,这些将是申请赔偿的重要依据。同时,与保险公司、政府部门等有效沟通,尽快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银行存款处理(一)有继承人情况若死者有家属,银行收到死亡信息后,通知家属到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给予家属继承。
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如果银行得知存款人死亡且有家属,一般会积极采取措施通知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家属在接到通知后,需要前往当地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所有具有继承权的人都必须到场签字确认,如果不能到场或放弃遗产继承的,必须提供公证处公证过的委托书或放弃遗产声明书。然后,所有人拿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好之后,由其中一个继承人到各家银行把钱取出来即可。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保障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遗产能够顺利地传承给合法的继承人。
(二)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情况若死者没有家属但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遗产由其集体所有制单位继承并处置。
对于在地震中死亡且没有家属的存款人,如果其生前是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此,这笔存款就由死者生前所在的集体企业处置。集体企业在接收这笔存款后,可能会将其用于企业的发展或者其他相关的公益事业,以充分发挥这笔遗产的价值。
(三)无继承人且非集体所有制情况若没有继承者也不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存款将上缴国库。
在地震灾害中,如果死者既没有家属也不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那么其存款就属于无主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大部分这样的存款会最终上缴国库。这些上缴国库的存款并非被国家侵占,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无主财产进行的必要处置。事实上,这些款项可能会被用于灾区的灾后重建工作,或者充实社会保障和救济基金,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支持。
(四)失踪人员情况地震中失踪者名下遗产依旧由失踪者所有,银行规定法定期限,期限后无人认领则划归国库。
在地震中,失踪人员的财产处理相对复杂。失踪人员名下的遗产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其个人所有,银行会暂时保留这些财产。国家通常会规定一个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失踪人员或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前来认领财产。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失踪人员找到了,银行将会悉数归还遗产。然而,如果规定日期过了之后依旧没有找到失踪的人口,那么这些存款将会被作为 “沉睡保证金”,最终会上交国家。在一段时间之后,它们会被作为国家的投资应用到民生建设等方面。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保障了失踪人员的权益,也确保了财产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
四、银行贷款处理(一)贷款人幸存如果在地震后贷款人幸存下来,无论房子是否还在,贷款都需要继续偿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地震导致房屋损毁,但借款人和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贷款合同依然有效。即使房子不再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仍然存在,债务关系并不会因地震而消除。因此,贷款人有义务继续按月还清剩余贷款,不能以房子没了为理由停止还款。
在四川宜宾市长宁县地震中,一些贷款人虽然房屋因地震受损或倒塌,但他们仍需履行还款义务。虽然这对贷款人来说可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但从法律角度和银行的经营角度来看,这是合理的要求。
(二)贷款人去世且房子没了如果贷款人在地震中去世且房子也没了,银行一般会做核销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民事主体不存在了,追贷相对困难。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家通常会考虑到灾区群众的实际困难,采取特殊政策。
以 2008 年汶川地震为例,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三)贷款人去世且房子还在当贷款人去世而房子还在时,银行会做坏账处理,将押账拿回来。如果贷款人去世,银行可以将借款人的财产拍卖以偿还贷款。若有继承人,继承人可以继承房产并继续履行债务关系;若没有继承人,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要求各银行对灾区贷款采取特殊政策,不催缴、不催收、不罚息、不上征信。如果最后实在还不上,银行会进行核销处理。这体现了国家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对灾区群众的关怀和支持。
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后,银行贷款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灾区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
五、废墟中财物处理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遗留在废墟中的财物处理至关重要。根据我国法律,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即使在地震这样的紧急状态下,遗留在废墟中的财物仍然属于其原所有人或继承人,他人不得随意侵占。
在汶川地震后,国家高度重视废墟中财物的处理问题。相关部门会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废墟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如果发现遗留的财物,会尽力寻找并归还给原所有人或其继承人。例如在甘孜泸定县 “9・5”6.8 级地震中,得妥派出所民辅警兵分三路,连续 7 天挺进联合村、紫雅场及湾东村,为受灾村民转移财产,挽回群众损失 100 余万元。其中,民警抡锤半小时为湾东村村民罗大姐搜出被埋在倒塌房屋下的 10 万元现金并交还。
为了防止有人趁机侵占他人财物,相关部门会加强巡逻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会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如果无法找到原所有人,则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上交国家或者用于灾后重建。这样既保障了原所有人的权益,也能让这些财物在灾后重建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