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西马树山举报事件的最新通报有三个方面没有说清楚

公平正义闻 2024-04-14 10:39:03

新华社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举报县委领导被逮捕事件调查通报》,通报载明迁西退休干部举报县委领导被逮捕公诉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有22名相关责任人员被问责,在整个事件中,有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据工作组负责人介绍,马树山举报县委领导被逮捕公诉事件中,有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涉及本人及其他应由上级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回避未回避,应报告未报告,违规研究办理。

二是迁西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适用不当。

三是迁西县检察院错误作出批捕决定,错误提起公诉,未严格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通报中的三个问题中第二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小编个人认为有些方面没有说清楚,不好理解,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该案究竟有没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该不该立案没有说清楚。

通报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迁西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适用不当”。这个问题的第一句话“侦查取证不全面”的意思是公安机关没有全面收集取证,该收集的证据没有全部收集到位,证据还没有达到确实充分,即没有达到起诉条件;“刑事拘留措施适用不当”,也就是强制措施中的刑事拘留措施不当,意思是应该采取其它刑事强制措施?

换句话说,让人感觉马树山的犯罪事实存在,就是公安机关立案没有问题,只是证据收集不全,选择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刑事拘留措施错了,应当采取其它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措施等。

二是检察机关错误逮捕、错误提起公诉,错在哪里没有说清楚。

通报中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检察院错误作出逮捕决定,错误提起公诉,未严格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错误逮捕”的原因是什么呢?是没有逮捕的必要,还是本身没有犯罪事实,作为七十多岁的退休党员干部写信举报县委书记,应当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显然没有逮捕的必要性;如果有犯罪事实而证据不足,不应叫做错误提起公诉,只是应当退回补充侦查。小编个人对“错误提起公诉”的理解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达不到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应当作出不诉决定而采取了提请公诉的方式是错误的。

三是该案的最终走向没有说清楚。

结合第二点和第三点来看,个人觉得没有说清楚该案的最终走向,没有看到该案究竟是不是错案、有没有犯罪事实,该不该追究刑事责任,该不该承担国家赔偿;公安、检察机关下一步该做什么?是检察机关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待公安机关证据收集全面,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后再移送起诉,还是该案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不诉决定,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以上是小编个人观点,你的意见呢?

(图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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