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整天说男女平等么,怎么男人强奸女人叫强奸,而女人强奸男人却只给行政处罚呢?
据媒体报道,7月5日安徽荥阳一男子在路边被一名女子强行压在身下,试图脱掉男子的裤子并与之发生性关系,尽管男子使用双手拼命反抗但也无济于事。随后女子被警方带走,不过仅以醉酒闹事为由给处理了。
据目睹一切的现场群众称,男子当时被女子的这一举动直接吓得不敢动弹了,并且由于之前反抗过于激烈该男子的腿部都摩擦出血了。
这一幕被路边的网友拍下后发到了网上,迅速引起大家的调侃和热议。对此有不少网友说如果该事件换成男子对女子采取这样的行为恐怕最少也给判个强奸未遂,因此质疑警方处理不公。
也有的网友说女子可能精神受到了刺激,况且像这种事如果男子不愿意作为弱势的女子是成不了事的,所以警方按醉酒滋事处理的方式并无不妥。
还有的网友对男子进行了调侃说男子违背女子意愿,应该重判。不得不说这类网友的想法真是太有才了。
在小编看来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任何一方强迫违背对方意愿的性行为都属于强奸,并不能以性别差距为借口。
那么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