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得谈一谈那场令人哭笑不得的物业闹剧。
不久前,一位女业主对物业服务感到不满意,因此她决定拒绝缴纳物业费。
结果是,物业方面采取了一个“强硬”的措施,直接不允许她进入自己家门。
这位女性业主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子,却在小区门口被物业挡住,换作谁都会感到怒火中烧。
她气愤之下拨打了报警电话,希望警察能协助处理此事。
民警到达后,物业方面仍旧表现出“我说了算”的态度,坚决表示不交物业费就无法进入小区。
这位民警毫不示弱,立刻反驳道:“你们这是在亵渎国家!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并不是来管理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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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并非易事,它揭示了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
福建,物业“点题整治”活动中,安溪县凤城镇的文昌社区创新了“业账社审”的模式,使业主能够明确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例如,长沙中院处理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法院支持业主因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而要求减免物业费。
还有更加极端的案例,在云南省昭通市的一个小区,由于物业私自停电,导致一名孕妇未能及时送医,最终造成流产。
网络上的朋友们对此事各抒己见,讨论热烈。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首先我要说明我并不是物业工作人员,但就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而言,我是持支持态度的。他们每天都打扫得非常干净,连单元门也会每天擦拭,小区内没有一丝垃圾。那么,为什么这类物业不缴纳费用呢?我对面的住户已经连续几年没有缴费了,却依然在享受服务!
物业应该由政府部门接管,为业主提供服务,物业费用需要降低!收入明细应定期向业主公示!应当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管物业的支出与服务,尤其是针对业主的室内面积,不应该收取那么多的物业费,因为室内清洁都是由业主自己完成的。自己打扫还要支付费用,这不是在明抢吗?
建议小区不设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建立党支部,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运行。60岁退休的老大爷和老大妈身体状况良好,可以自愿组织起来共同管理小区,实现透明化管理,确保收支情况每月公开,让业主清楚了解该花费多少。这是我的看法,不知大家怎么看?
物业太过于强势了,他们把自己的角色搞反了。你们的任务是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有权利对你们进行监督,而不是让你们来欺负他们。
只有这样,警察才能真正成为服务于人民的执法者。如果他始终保持公正执法的态度,希望他能晋升到更高的职位,这样国家才会有希望。
我曾经这样询问物业管理:你们应该明确自己的角色,业主是请你们来管理的,而不是来管控业主的。
首先,给这位派出所的所长点赞。其次,我们也应呼吁停止这些黑道物业的存在。
在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人故意不支付物业费。如果他们仍然享受相关服务,那公平正义又何在?难道不是在侵占那些按时缴费业主的权益吗?我不会无缘无故不交物业费,对那些故意拖欠的人也十分瞧不起。
可以理解为,我购置了一处住所,并雇佣了门房、护院和家丁,但由于家丁未能保持清洁,门房在值守时打盹,而护院也不见踪影,因此我决定解雇他们。然而,他们却堵住了大门,不让我进入,并声明看守和护卫的职责是属于他们的,所以不允许外人进来。
综上所述
物业与业主的关系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加以维护。
物业应提升服务水平,而业主也需合理沟通需求。
只有在双方都遵循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原则时,才能建立一个和谐的居住环境。
期望此次事件能够成为改进物业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的机会,使业主与物业之间能够和谐相处,共同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