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争执1:浪费食物还是偷窃?
女子和商家的一个矛盾在,她承认自己浪费了食物,但觉得商家说她“盗窃”过分了。
毕竟商家收取押金防范的也只是“浪费食物”,也就是吃不完,把菜留在盘子里。
但新闻采访说中:
采访中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用5个小塑料袋,将盘子里剩下的食物打包,结果她和众人刚往外走,就被工作人员叫住,要她将食物拿出。
她这个行为的确已经不是桌上东西吃不完的问题了。而是自己手动把商家言明不得带出饭店的物品放入了包里,别人指出了才把东西拿出来。
不告而取谓之窃,对于自助餐来说,她这个行为的确看起来和拿餐厅别的东西差不多了
但按照之前的案例,比如今年贵州一个女子多次趁吃自助餐用塑料袋拿取大量海鲜的宣判,法院般不会定性为“盗窃”,而是商业违约补足差额。
但按照食材补不意味着便宜。上面案例说的女子最后补了四万多元。
核心争执2:算不算“侵犯隐私”?
女子另一个主张是,她认为工作人员对她不尊重,翻包侵犯了其隐私权,要求道歉。
刘女士说,当时她只拿出了一部分,没想到一名女工作人员翻了她的包。
很显然,这背后是有人指点过的,因为的确“翻包”属于侵犯客户隐私行为。
但不翻包,刘女士根本没有拿出来全部带走的肉,也就没法确定其拿走的数量。
所以,在现场商家应该不让对方离场、直接报警,同时调取监控来佐证其放入了包里多少肉。
核心争议3:罚款1000元,多不多?
女士的第三个主张是,店里直接扣了她1000元押金,她认为最大应该是500元。
因为他们是79个人用餐,别人在别的桌子,只有她这桌自己“打包”了食物,应该按照一桌的最大限额赔偿。
但还是前面的问题,这个事要看到底是无意识浪费还是主观上的盗窃。
如果是普通浪费,那么人均60来块的烤肉,说破天也不可能浪费500元的食材
但如果是主观上就想要把肉带走,故意大量拿肉烤好放进包里,那还说什么“最大惩罚”就搞笑了人家吃一次能把餐厅搬空了。
所以,关键还在这“五包肉”到底是不是主观恶意的就故意多拿的。
其实如果一桌人吃,多拿了一两盘算是正常,能多出来五塑料袋的确离谱。
或者就是多桌都有浪费的行为,只是集中到了这位女士的包里。
但不管哪种,如果一桌普通浪费的最高惩罚是500,对于这种一次拿走大量而且没打招呼的行为的确扣掉全部押金不算过分。
毕竟人家也没报警,算是“私了”对食材的赔偿
“押金”的含义并不是“赔偿上限”,更多是一种“快速赔偿的预扣款”,最后要按照实际应该造成损失的数额多退少补。
虽然看似解恨给了个教训,但人均60的自助烤肉赔偿1000元,的确有点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