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女子出轨姐夫,却向丈夫索赔10万,一审判决反赔5万

雪峰说法 2024-08-09 18:48:16

江西赣州,李丽出轨丈夫的姐夫,被丈夫发现后苦苦哀求,可李丽却拒绝与丈夫共同生活,分居3年后,李丽主动起诉离婚,还要求丈夫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都怪你不顾家庭责任,缺乏关心关爱!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赖勇是赣州石城县人,2001年年初认识李丽,并对她展开追求,两人经过近1年时间的自由恋爱,对双方感觉都不错,遂于2001年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登记结婚后不久,两人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举办婚礼,结婚初期感情不错,不久后李丽怀孕,并生下一个男孩,三口之家更是温馨无比。

随着孩子逐渐长大,鸡毛蒜皮的事情变多,夫妻自然避免不了争吵,赖勇一直在家种地务农,收入不高,李丽动辄嫌弃他没本事。

2011年,考虑到家庭开销大,李丽不顾丈夫反对,跟着赖勇的姐夫和一众老乡,一起奔赴广东沿海城市打工,赖勇则留在家里照顾孩子。

自此,夫妻两人聚少离多,只能通过电话联系,可让赖勇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李丽外出打工期间,他竟听到风言风语,说他的老婆和自己的姐夫有不正当关系。

赖勇一开始并不相信,可此事传得有鼻子有眼,赖勇便质问两人,李丽很痛快地承认此事,并称这是人之常情,夫妻常年分居,自己已经不再爱丈夫,出轨也很正常。

实际上,随着在外打工时间变长,李丽的收入和丈夫已经倒挂,家庭收入主要靠一介女流,李丽心态已经发生变化,越来越觉得丈夫窝囊,因此在出轨被抓后,说话也毫无顾忌。

赖勇气愤不已,可考虑到家庭和孩子,他还是苦苦哀求,希望李丽能回归家庭,他曾经多次尝试与李丽沟通联系,希望调解双方矛盾,但李丽仿佛吃了秤砣铁了心,拒绝与赖勇和好。

从2019年起,李丽一直拒绝与赖勇共同生活,2023年3月,夫妻两人已经3年没在一起,李丽便以夫妻双方已分居多年,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不仅如此,李丽还要求赖勇赔偿己方10万元精神损失费,理由是赖勇不顾家庭责任,缺乏关心关爱,才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赖勇气不打一处来,李丽出轨不但不认错,还倒打一耙向自己索赔,于是在庭审中提出反诉,要求李丽赔偿己方精神损失费16万元。

经法院查明,李丽曾在外出打工期间,与赖勇的姐夫非法同居长达几个月,面对人证物证,李丽对此也不得不承认,不过她坚持认为错不在自己,是丈夫缺乏关爱才会如此。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首先,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条第3款明确,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李丽与赖勇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长达3年,符合离婚的第4个条件,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2.其次,李丽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

李丽主张自己因丈夫缺乏关爱才出轨,并进而导致离婚,这种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缺乏关爱理由过于空洞,不属于法律上的离婚事由。

反观李丽,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丈夫的姐夫,不仅违背人伦常情,要受到道德谴责,也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李丽婚内出轨,显然是过错方,不仅不能索要赔偿,还需给予丈夫赔偿,故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丽应赔偿赖勇精神损失费5万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此外,有人认为,李丽公然与姐夫同居的行为,甚至还可能涉嫌重婚罪,最高可判处2年有期徒刑,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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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18 21:27

    严格判刊

  • 2024-08-14 22:55

    现在的女人真的是没有底线 真该搞次严打,把这些没底线的人送进去改造一下

    用户10xxx49 回复:
    给了太多 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