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重庆非去不可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

雨柏说生活趣事 2024-09-28 16:10:37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2023)渝05破申9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非去不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本院查明:非去不可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6日,注册登记机关为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登记地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股东为重庆聚多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五光十色科技有限公司、旅游文化传媒公司、重庆唐码传媒有限公司、八邦国视(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美中游(北京)电视传媒有限公司、重庆智游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关于非去不可公司的资产状况,经管理人调查,非去不可公司名下仅有一辆初始登记于2014年4月30日的大众牌小型汽车,无其他财产。

关于非去不可公司的负债状况,本院根据管理人申请,依法确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两江新区税务局等6户6笔债权,债权总金额为8277756.41元。

本院认为,非去不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重庆非去不可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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