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注到人大女博士实名举报导师,到学校通报处理,中国人民大学只用了不到24小时查实,并作出相关处理,导师王某某被处得非常彻底,问题线索还将移交有关机关,等待王某某的还有法律追责。不得不说,学校快查快处,彰显了学校对师德失范行为的零容忍。
人大女博士生王某在B站实名举报导师王某某涉嫌“强制猥亵”,在要求既做“父女”又当“夫妻”未果的情况下,导师在其后两年多时间各种刁难,拿不能毕业威胁女博士就范。女博士忍无可忍,退无可退,在每天工作18小时准备论文的情况下,整理举报资料,发视频在B站实名举报。
导师王某某得到处理,显示了学校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的决心。网友在人大官微留言,希望能满足女博士的心愿,更换导师,让其能按时毕业。
大快人心之余,没有透露女博士生王某的后续安排,让人遗憾。
高校导师师德失范行为屡屡见诸网络,各高校或遮遮掩掩,或快查快处,通报了不少,通报中都提到”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已经让网友麻木,人们不禁追问,为什么“零容忍”还是杜绝不了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有网友评论,只要高校导师对研究生能否按时毕业,拥有生杀予夺大权,再多的零容忍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从制度层面看,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权益有相关制度保障。如,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时,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
从操作层面看,导师往往在研究生能否按时毕业上,有很大的话语权。
一是导师在研究生的学术指导中有核心地位。导师是学生在学术研究上的主要指导者,导师会根据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学生的表现,评估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要求中的科研能力标准。
二是导师在研究生论文审核中的关键作用。论文选题开题,撰写修改,答辩前终审,都是导师在指导,甚至提供有用的资料,甚至导师直接作为1名评委参加评审,如,人大的这位王教授,就是利用提供有用的资料,企图胁迫女博士生就范的,而且,媒体报道,王教授还是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大概率会参加论文评审,而其学术地位,是很容易决定女博士能否按时毕业的。
教育人结语
高校之所以经常出现类似的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负面新闻,本质上还是因为导师在研究生指导中有核心地位,在论文评审中有关键作用,就是这些导致在操作层面,导师对研究生能否按时毕业中拥有话语权。
为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高校需要对现有的导师带研究生制度进行修补。一是强化导师的指导责任,规定导师必须保证指导质量,若干比例研究生不能按时毕业,要倒查导师责任,或取消导师资格。
二是研究生论文全部送外盲审,且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不得参加。
三是对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评估,引入多位教师组成的评估小组,而非仅由导师一人决定,避免单一导师权力过大。
最好的办法是导师组带研究生,规定好各自的职责和追责机制,避免导师滥用权力。
总之,导师潜规则研究生,本质上导师权力过大,引发师德失范行为,解决的办法是建立导师权力分散的制度,避免导师滥用权力。(源自人民大学官微等媒体)
你怎么看待这件事?欢迎留言讨论。
(图源网络,图文不相关,侵联删)
包二奶能根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