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介休,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宋古乡人大主席鲁某某组织多名乡干部、村干部聚餐饮酒后出现1人死亡,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在这条爆料材料中,举报人介绍在今年5月1日,宋古乡人大主席鲁某某在宋古乡一家饭店组织了一场酒局,参与人员是该乡的乡干部和村干部。次日凌晨,一名参与了酒局的村干部不幸身亡。
知情人士透露,当日参与聚餐饮酒的人员一共是9人,有鲁某某等4名乡干部和该乡5名村干部,死亡的是某村村委会主任安某某。
安某某今年40多岁,十分能干,当地媒体还曾多次对其报道。事后,参与聚餐的人员每人都给安某某家属赔付了一笔钱,金额不等。
该网友认为,鲁某某违规组织聚餐,事发后,介休市相关部门介入了处理,但不了了之,相关人员并未受到处理。
目前,据有关媒体报道,鲁某某依然是该乡人大主席,在正常上班!而宋古乡纪委书记李书记表示,对于网帖反映的内容,相关事项处于调查期间,不方便电话沟通。
在评论区中,不少来自山西的网友强调:节假日期间喝酒吃饭不是正常的吗?何必要戴上高帽,乡镇干部也是人呀,也食人间烟火,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不是要想说啥就说啥,记者想要个啥说法!
不在工作时期间,闲暇时间上下级同事之间请吃饭也属正常。同事之间喝酒吃饭也正常,出现意外正常处理就行,记者想要干什么了?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身为成年人,该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饮酒应适量,不要盲目喝酒,更不要贸然的去劝酒,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因为同桌喝酒的导致人员伤亡的同桌喝酒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是否尽到了审慎注意义务。
在共同饮酒中,如果存在强行劝酒、灌酒、逼迫饮酒等,若先行行为使其他饮酒者陷入危险状态,发生意外状况呢,对此需要负法律责任。
所以,在这起事件中,人大主席组织多名村干部聚餐,其中有人因为喝酒过量,不幸去世了,那么按照上述规定,除非当事人表示不能再喝了还强行劝酒,否则与他人无关!
但是,从该网友反映的情况来看,鲁某某等人可能是为了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参与饮酒的人都给了死者家属赔偿(补偿),金额不等,属于自然人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
2、公民享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有向上举报的权利,但是必须在法律途径内,更不能诬告陷害他人!
首先,公民对公职人员及其国家机关单位享有监督的权利,在这起事件中,举报人认为鲁某某身为人大主席,违规组织聚餐饮酒后出现村干部不幸死亡,影响十分不好,于是向介休市纪委、山西省纪委举报,这是他的权利,相关部门也组织了调查。
同时,对于上述举报事项,相关部门也应该依据国家法律、党纪党规进行调查核实,比如说网友提到的是在休息日组织聚餐,符不符合人之常情?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
并且,如果确认鲁某某存在违规行为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应该及时进行处理。如果不存在问题的,就应当及时为他正名、澄清,避免这些不实举报对他造成不利的影响!
所以,对于类似举报大可不必质疑,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公正进行回应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