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走路,抬头看天。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06保险“国十条”、2014年保险新“国十条”后的又一个国家层面的保险行业文件,也有人称之为保险“国十条”3.0,或者“新新国十条”。
文件高屋建瓴,全面宏观,那对于基层从业人员有什么具体的现实的指导作用呢?个人给出以下建议:
首先,十条内容里有四条都是“监管”内容,说明常态化的高压监管时代已来,包括车险的报行合一、零返佣等要求不会松懈,当然,具体的执行情况要看具体的落实情况,这和各地的管理机关的思路和行业生态有直接的关系;
第二,关于择业就业方面:
一是文件提到”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加上目前很多中小公司的股权交易遇冷的现状,在偿付能力不足的中小公司的工作人员要留意了,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二是保险机构数量到了存量优化时代了,文件提到”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这意味着过往以跳槽实现晋升、以机构扩充产能的时代已彻底结束了;
三是关于大小公司的发展,文件这么表述:“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做优做强,引导中小保险公司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发展”,而2014年新国十条是这么表述的:”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关于保险中介,文件这样表述:”推动保险中介机构规范提质发展“,这是文件中唯一提到的中介的内容,2014年”新国十条“关于中介的内容较多,比如:”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
以上两点的行文变化,体现了不同时代背景下的行业定位差异,对基层从业者的职业选择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三关于业务方向的选择:
一是创新,文件提到”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险的创新“;
二是普惠项目,机构不断减少、从业人员减少的情况下,刚需性的个非产品的最大的可能性是由行业共保普惠型项目,比如一些适老化产品、流动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产品。
三是以新能源汽车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
……
总之,行业在持续规范中,对从业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