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门口张贴A4纸招聘信息被罚款?乌兰浩特通报:执法对象误解,不予处罚

新黄河 2024-09-19 10:41:44

9月1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委宣传部公众号“乌兰浩特市微分享”发布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

2024年9月18日,有网民发帖称“在店门口张贴招聘信息,被相关部门要求‘接受处罚’”。关注到相关信息后,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造成不良影响。当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当面向其详细阐释说明了相关规定,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下一步,我局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柔性执法,重管理更强服务,与广大市民朋友一道,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19日

新闻回顾

此前,据极目新闻报道,9月18日,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天骄街道一商户发视频反映,她在门面玻璃上招贴A4纸大小的招聘信息,被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罚款。

18日下午,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贴宣传品涉嫌违法违规,他们对该商户也只是口头教育,没有罚款。

“贴一张A4纸还要罚款,我真的想不明白。”这名从事月子餐生意的商户在发布的视频中称,她在自己家门口张贴了A4纸大小的招聘信息,结果接到相关部门的电话,要求其清除后带着身份证去接受处罚。

玻璃窗上的照片信息

18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尝试联系该商户,均无人接听。天骄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地网信部门和综合执法局已经介入处理此事。

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商户张贴张挂宣传品涉嫌违法违规,相关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我们工作人员通知她来接受处理,她就以为一定要交罚款,于是在网上发了视频。今天下午她来接受处理,没有对她进行处罚,只是口头教育她把宣传品摘下去,以后不要再贴了。”

执法局工作人员还介绍,执法依据为国务院出台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记者查询发现,前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前述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针对老百姓门市出租出兑等硬性需求,市里制作了统一制式的贴纸,市民如果有需求可以到当地的打字复印店进行打印,成本可能比 A4 纸高两三元。

(来源:综合“乌兰浩特市微分享”公众号、极目新闻等)

1 阅读:657
评论列表
  • 睿龙 35
    2024-09-19 15:20

    没他妈一个标点符号能信的

  • 2024-09-19 12:22

    我们没错,错的是对方误解了

  • 2024-09-19 16:20

    无耻之尤

  • 2024-09-19 17:29

    门口贴个对联都影响市容[得瑟]

  • 2024-09-19 16:03

    笑话,要是不爆出来看是误解不

  • 2024-09-19 19:55

    不是误解,是扯蛋

  • 2024-09-19 16:27

    [笑着哭]

  • 2024-09-19 19:24

    不是通过考试面试才能录用吗?

  • 2024-09-19 19:57

    不干就是了,不给他们罚钱的机会。

  • 2024-09-19 19:54

    统一制式的贴纸[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 2024-09-19 20:42

    临时工干的吧

  • 2024-09-20 00:22

    取消城管,取消城管,取消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