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来的船员出海打桩受伤近20万元赔偿款引发“连环诉讼”

半岛晨报 2024-09-02 08:44:14

三名海上养殖者出海打桩,因为人手不够,于是向他人"借"了一名船员帮忙干活。打桩时,"借"来的船员不慎受伤,经鉴定构成 10 级伤残,近 20 万元的赔偿款引发"连环诉讼"。近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大连 9 月 1 日"开海",律师提醒渔民一定要与船员签合同,并为船员购买保险。

"借"来的船员干活时受伤

去年 3 月中旬,李华、李书二人整理渔船准备出海进行打桩作业,朱军想乘坐李华的船到自己承包的海域打桩。李华说,船上人手不够,朱军决定再找一个人帮忙,于是向自己的朋友朱根,"借"了一名叫王喜的船员出海。

事发当天,李华和李书二人分别驾驶一艘渔船出海作业,朱军和借来的船员王喜一起上了李华的渔船。没想到在打最后一根桩时,王喜的左手不慎被绞绳绞伤,血流不止。李华立即停止作业并让李书驾船把王喜送回港口送医治疗。为了救治王喜,李华拿了 5000 元,李书拿了 1.1 万元,朱军拿了 1 万元,三人凑了 2.6 万元让李书带着,用于王喜的治疗。

受伤船员雇主赔偿 19.4 万元

王喜出院后找到朱军,称自己是为朱军干活时出的事,自己出院半年多了没法干活,应当由朱军赔偿自己的损失。朱军称,王喜是自己从朋友朱根处"借"来的,朱根为王喜交纳了船员责任保险,自己没有为王喜交纳保险,赔偿需要自己掏腰包。他建议王喜找自己的船主朱根赔偿,朱根可以通过保险赔偿王喜。

王喜找到朱根,朱根表示王喜不是在自己船上出的事,保险公司不赔。另外,王喜是朱军"借用"干活的,朱军没有给自己一分钱,相当于朱军是王喜的雇主,应当由朱军赔偿。

无奈之下,王喜将朱根起诉到大连海事法院。经鉴定,王喜构成 10 级伤残。大连海事法院判决雇主朱根赔偿王喜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共计 19.4 万元。

一审判仨受益人各给付 5.6 万元

朱根接到法院判决后,主动将 19.4 万元打入王喜的银行卡中,但他越想越冤 , 于是便将李华、李书和朱军一起起诉到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要求三人连带赔偿自己的损失。

李华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代理出庭,对于朱根的起诉,建议法庭依照过错原则按份承担责任。李书称,王喜干活时不在自己船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朱军也不同意连带赔偿,称王喜不是在为自己干活时受的伤,并且还要求将自己垫付的 1 万元予以扣除,由王喜的雇主朱根承担。三人各执一词,都感觉自己非常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喜与朱根之间为劳务关系,虽然王喜是朱军通过朱根临时"借"来出海的,但双方未签订书面的雇佣协议,也未替王喜购买保险。由于出海打桩作业时必须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彼此之间不支付劳务费用,因此王喜与李华、李书和朱军之间形成"帮工"关系,王喜的帮工受益人为李华、李书和朱军,对于王喜的损失在朱根赔偿后,三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华、李书和朱军各给付朱根 5.6 万元。

船员受伤时给谁干活说不清

一审判决后,朱军等三人均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发时,王喜在李华的船上,李书自己驾驶一条船,王喜不可能与李书构成帮工关系。另外事发时,王喜称不知道在谁承包的海域作业,李华和李书称是在朱军承包的海域作业,朱军称是在李华承包的海域作业,对此一审法院未查清。

二审中,朱军又向法院提交了承包海域的"北斗"定位示意图,证明朱军、李华和李书承包的海域排列顺序是由南向北,分别是李华、朱军和李书。也就是说,朱军承包的海域在李华、李书中间,无论从南向北打桩,还是从北向南打桩,都不可能是在朱军承包的海域受伤。所以王喜受伤时,不是为李华帮工,就是为李书帮工,因为王喜是在帮工最后收尾的阶段受伤的,受益人不可能是朱军。

仨受益人合计给付 16.8 万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王喜受其雇主朱根的指派为三人无偿提供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朱根作为雇主已经履行了对王喜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帮工人追偿。三人均从事海上养殖,经常互助完成作业,彼此之间不支付劳务费用。事发当天朱根指派王喜与三人一起共同互助完成打桩作业,形成了互助帮工关系。王喜在帮工的过程中受伤,符合帮工受害的情形。

法院认定李华、李书和朱军三人均是受益人,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三人在王喜受伤后各自垫付的钱款应当在赔偿款中扣除,一审未予扣除不当,应予纠正。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朱军给付朱根代付赔偿款 4.6 万元,李华给付 5.1 万元、李书给付 4.5 万元。

"开海"船主要为船员买保险

王金海律师表示,海上帮工与陆地帮工不同,海上风险大,容易发生人身事故,所以凡是出海的渔民,一定要有合同、有保险,确保自己在发生意外后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和补偿。大连 9 月 1 日"开海",渔民朋友们切记,出海作业时一定要与所雇佣的船员签订书面的雇佣协议,船主要为船员交纳保险,同时要求保单中作业的船名与船员名一致,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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