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情我爱微信红包2800元赠与不还,非婚同居微信转账9000元借款返还

百姓律师 2024-05-10 18:03:25

小刘和小吴是处于20岁美好年龄未婚男女,两人通过手机附近人摇一摇结识并相恋在一起。期间男方小刘通过微信红包多次向女方小吴转款2800元,女方买了一些化妆品。如漆似胶难舍难分两个月后,新鲜劲过了,女方有了新的目标,提出分手。男方小刘让女方小吴返还微信红包转的2800元,女方小吴则坚持说这钱是男方自愿赠给她的,不予以返还。男方小刘一气之下蒋小吴告上法庭。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微信红包即包含“赠与”之义,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形,小刘给小吴发的红包,共计2800元属于赠与行为,因此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

另一个案例是:小贾和小杨两人都是打工族,经人介绍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两人都来自北方,在广州举目无亲,为减少成本,两人便搬到一起,共同租住一间56平米两居室。双方同居不久,女方小杨就声称自己经济困难,多次向小贾借钱,小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累计向小杨转款9000元。出双入对3个月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提出了和平分手。可当小贾让小杨还自己借款9000元时,小杨则坚持认为这9000元是对自己陪伴小贾的经济补偿,应按赠与对待。两人为此争辩不休,不得已诉到了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小杨主张赠与和经济补偿答辩理由于法无据,且这笔钱是小杨单独向小贾主张的,并没有用于两人同居期间生活所需,因此被认定为是个人借款,因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小杨全额返还。

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二者虽均系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但应从微信软件的不同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加以区分认定。本律师提示,微信软件作为社交工具除具备日常沟通交流功能外还具备社交功能,微信红包则为微信软件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且名为“红包”,根据我国的民间习俗给付“红包”在通常情况下,意味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微信转账与红包不同,不具备“赠与”之义,其仅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付款功能,是社会主体之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以上第二个案例中,原告小贾以微信转账主张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小杨主张款项性质为赠与,其需要提交相应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当然,由于个案不同赠与还是借款,除了要看支付方式以外,还要看当事人的主观目的和用途,以及相应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或者有无借条等等来判断。

作者简介:姜占山律师,1969年出生,执业20余年来,不畏权贵和地方保护等黑恶势力困扰,不受威胁引诱,不顾个人安危在全国各地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和民商事疑难案件,如果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困扰,敬请关注本公众号或添加私人微信,本律师将竭诚为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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