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禁行电动自行车的城市竟是珠海,上路就扣车、罚款2000元!

渔夫说事 2024-11-18 18:50:27

最近,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新闻不少,热度一直居高不下。

“新国标”政策的出台,让大量原本可以正常骑行的的电动自行车,“一夜之间”就沦为了被穷追猛打“超标”车。

这对于以电动自行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老百姓来说,影响是巨大的。

这些车该怎么办?

是能给挂上牌继续使用,还是干脆强制退市?

类似于山东淄博,好像采用的就是第一种方式。

而大部分城市,则采用了第二种。

更有甚者,不仅仅是超标车不让上路,直接取缔了所有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权,不是某个路段,而是全城封禁。

此前,笔者一直以为,北京、广州、深圳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已经够严格的,没想到,政策最狠的是珠海。

珠海是全国第一个封禁摩托车的城市,同样也是第一个通过人大立法封禁电动自行车的城市。

不得不说,作为最早经济特区的珠海,确实魄力比一般城市要大的多。

据了解,当初珠海决定封杀电动自行车,不是没有人反对。

从市民、电动自行车从业人员到专家学者、各大媒体,抵制的声音就没有停止过。

要知道,在2005年珠海决定封杀电动车时,全市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还有45000辆。

我们假使以每台车购买价2000元计,消费者就要白白损失9000多万元。

以每台车4个家庭成员能用到来计算,受影响的人口将近20万。

对于珠海的老百姓来说,相必不是所有人都富裕到开得起汽车,那为什么买一辆电动自行车来用就不行了呢?”

如此关乎民生的重要政策,按理说,需要听取一下老百姓的意见。

珠海又是怎么做的呢?

2004年8月,珠海市政府法制局就以网上投票的方式,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进行民意调查。

结果参加投票的近800人中逾九成认为电动自行车应该上路。

而且,就在2005年3月,珠海市将条例草案登在当地报纸上征求意见时,珠海市自行车协会也明确表示反对一刀切的禁止。

事实证明,这些意见和要求没有一条被采纳。

在这期间,包括《法制日报》在内的多家主流媒体都进行了集中报道,对珠海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做法给予了高度关注。

可很快所有人都看到了,媒体反对、专家反对、行业人士反对、老百姓反对都没用,珠海就这么义无反顾的干了。

为什么要封杀电动自行车?

政府给出的解释主要是两点,一是安全问题,二是环保问题。

先说安全方面,电动自行车由于驾驶人违规骑行容易造成安全事故,这的确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

尤其是快递、外卖这类群体,赶时间、跑得快,事故发生率就高了一些。

但是,也要认识到,事故发生的重点不是车,而是人的因素。

汽车事故发生率低吗,恐怕也不见得。

难道就因为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就不让汽车上路行驶了?

既然不是,那为什么电动自行车就非禁不可呢!

说起环保的问题,理由就更加站不住脚。

官方说铅酸电池毒性大、有污染,那是谁批准厂家生产的,谁允许商家销售的?

厂家能生产、商家能销售,老百姓买回家骑就污染环境了?这个道理也讲不通。

更好笑的是,珠海还给电动自行车扣上了一顶“与行人争道”的大帽子。

珠海与其责怪电动自行车,喜欢在非机动车道与行人争抢通行权。

倒不如反思一下,城市取消非机动车道的决策是不是妥当。

一座城市,既需要给开汽车的人提供方便,也不能剥夺那些买不起汽车,只能靠电动自行车出行的权益。

有网友的观点很有道理:

“如果一个国家连底层人都容不下,还谈什么全民发展、共同富裕。”

珠海在封杀令实施之前,全市电动自行车还有约45000辆,这也说明,老百姓是有切实需求的。

当初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在珠海发展那么快,政府也提到过,就是因为先把摩托车给封禁了。

也许官方觉得这是在钻空子,然而,站在另外的角度去想,难道不是因为老百姓有切实的需求吗?

汽车有汽车的方便,电动车有电动车的好处,有时候,想要替代它们并没有那么容易。

不让骑电动车,买不起汽车的怎么办?

也许有人会说,没有了电动车,可以乘坐公交、地铁、出租车啊。

确实,这些都可以坐,可每一种又不可避免的存在弊端。

公交价格便宜,但对于追求时间的人不友好;出租跑的挺快,然而费用又比较高。

为什么电动车会大受欢迎,“性价比”才是关键。

老百姓能算的出来这笔账,不然为什么抛弃更便宜的公交、更快的出租,而去买了电动车呢。

2005年7月1日,新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规定:

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

如果车主30内不接受处理,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而且,2011年,当地政府又把罚款金额,从500元涨到了2000元。

处罚制定的挺严格,可完全没有提到,老百姓家里的这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该怎么办。

会给些补偿吗?并不存在!

珠海市政府曾明确宣告,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给市民造成的财产损失,政府不给予任何补偿。

理由是珠海市政府从未对电动自行车核发过号牌,从未实施过行政许可,因此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意思是说,市民买的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就是非法的?

我们不禁想问,在封杀令实施前,有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公开说过,电动车不能卖、不能买?

也有人质疑,政府销毁市民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对私人财产的侵犯。

相关部门回应,拥有合法的财产与合法使用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拥有电动自行车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违反法规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却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对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实行处罚,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的销毁,并不是对合法财产的侵犯。

不得不说,这个逻辑绝了!

拥有电动车合法,使用它违法,那你让老百姓咋办?

天天供在家里看着闹心?

从下达封杀令到现在,珠海老百姓已经过了快20年没有电动自行车的日子,他们的感受怎样?

去年两会期间,就有珠海的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放开对电动自行车的禁止令,满足市民多元出行的需求。

我相信,有很多老百姓一定是积极拥护的。

电动自行车发展到今天,全国保有量已经高达3.5亿辆。

如此惊人的一个数字,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吗?

老百姓需要啥,不是政府单方面去决定就可以的。

为了安全固然是好事,如果是以牺牲另一部分群体的利益为代价,那就需要慎重考虑再做决策。

不能说,今天是合格的产品,明天新政策出了就“超标”。

不能说,企业能生产、商家能销售,可老百姓就不能骑,这不是很荒谬的事吗?

交通拥堵、安全事故,汽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行人都有责任,为什么只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

道路是大家的,路权应该得到合理的分配!

这些年总在提和谐社会,像这样牺牲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另一群体的利益,这是“和谐”精神的体现吗?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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