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后,买方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因各种因素未能获取贷款,买方提出解除合同,不再购买房屋。但卖方不同意,坚决要求买方支付购房款,或者支付巨额违约金再解除合同。那么买方应该怎么做?
首先,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申请银行贷款未能成功,后续如何处理,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来决定。
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接受房屋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条款,意味着买方承诺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尾款,买方实际是对自己的信用状态进行了承诺。 如果因为买方自身信用或其他问题无法获取贷款审批,即由于其自身单方面原因导致未获得银行贷款审批。 属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这时,作为买方因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如果卖方主张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房屋尾款的逾期利息等,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而买方则是没有权利解除合同的。
买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呢,一般是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或者自行筹集资金给付购房款。
其次,如果贷款未能申请成功并不是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是可以解除合同,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