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果店强行拿走水果并殴打女店员的流浪汉,涉嫌成立抢劫罪

大成说说 2024-08-30 14:33:53

今天有这样一条短视频上了平台的热榜。这条视频记录的内容是,8月25日在广东一家水果店内,一个流浪汉大摇大摆的走进,旁若无人的拿走了一枚水果。在女店员上前阻止时,这位五大三粗的流浪汉居然殴打女店员,视频的同期声传出了女店员痛苦的声音。

针对这条视频,评论区中有人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事儿,所以就说报警了,警察也不会管。

不过也有人说,这个流浪汉应该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针对以上这两种观点,作为法律人我想说的是,你们想得太简单的了,从法律上说,这个零元购的流浪汉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是3年有期徒刑。接下来我简述一下理由,让我根据画面的截图一帧一帧分析。

从流浪汉拿到水果到下图这个时间段内,流浪汉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有人说,盗窃行为不是应该采用隐蔽的方式实施的吗?我想说的是,在法律上并不要求盗窃行为是隐蔽实施,早些年公交车上就有很多人盗贼旁若无人的掏包。也必须应该指出的是,在这个时间段内,流浪汉的行为并不成立犯罪,这是因为一枚水果的价值远不够盗窃罪的金额起点,而且他所实施的行为既不是入室盗窃也不是扒窃。不成立犯罪并不是说不具有违法性,《刑法》对这一行为不去评价,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去评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应处5到10天的拘留,同时又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接下来流浪汉实施的行为让问题的性质陡然发生了变化,这就是在女店员上前阻止时,流浪汉对其实施了殴打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转化型犯罪。即由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抢劫罪没有金额起点限制,不要求受害人有实害结果。所以从下图的这一刻起,这位流浪汉就涉嫌成立抢劫罪了。

按照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悉,这位流浪汉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后,恭喜这位流浪汉,喜提三年免费减肥套餐和缝纫机技操作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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