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常熟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本案中婆婆将自己的儿媳杀害,并将其头砍下,犯罪手法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一审被判处死缓。
“看清眼前的,关注背后的”,让我们一起来走近这个故事,看家长里短,品百味人生。
01、因为爱情故事的主人公之一——儿媳,名叫徐艺丽,江苏常熟人,父母系当地某大学教授,徐艺丽本人本硕博连读后和父母一样在当地一所大学任教。
徐艺丽全家都受过高等教育并还担任着高校教师的工作,有着很高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涵养。是一个很让人羡慕的家庭。
走上工作岗位的徐艺丽遇到了同样是高素质人才的同事董岗彪,受家庭环境的影响,徐艺丽对这位有学识的同事产生了爱情的想法,并很快走到了一起。但是两人的恋情并不被徐家二老所接受。
从传统的观念来看,门当户对是很重要的“原则”。董岗彪的家庭环境、文化背景、家庭条件和徐艺丽的比较起来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这样的两个人一旦组成家庭能否走下去,是让徐家二老很是担心的问题!因此,徐父徐母着力反对两个人的结合。
但是,“因为爱情”,已经深陷其中的徐艺丽根本不听“外人”的看法,一心沉醉在自己爱情的甜蜜里,甚至开始憧憬婚后的生活。最终徐父徐母没有办法还是接受了女儿的婚姻,并祝她幸福。
董岗彪出身在陕西的一个贫困农村,家中还有一个老母亲,家庭的贫困让董岗彪深知唯有读书方可改变他的命运,“没有伞的孩子就要学会拼命奔跑”。
于是董岗彪选择了勤学苦读,最终他得到了一份和徐艺丽一样的工作,和除艺丽站在了人生的同一起跑线上。
02.婚姻生活因为董岗彪家没有积蓄,拿出不钱来买房子,刚在一起时两人还只能在学校分配的宿舍里对付着过日子。虽然受条件的限制,徐艺丽还是觉得生活很甜蜜,她也很知足。故事的转角是在后来,董岗彪的母亲刘秀英搬到小两口新居之后……
董岗彪的母亲刘秀英没有读过什么书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认知水平也不高,虽然儿子娶了一个大学教授她也并不满意,她认为女人要以家庭为重,以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为业,读再多的书也没有什么用。
因此平素里她对这个儿媳妇是百般刁难、千般指责,可以说是横挑鼻子、竖挑眼,哪哪都不满意。
除了给徐艺丽吃变了质的饭菜、偷偷卖掉徐艺丽的书,还发展到不让其进家门。因为爱情,这些生活里的鸡毛蒜皮除艺丽都忍了,对婆婆还是真心真意,好生对待,她做了的一切不仅换不来婆婆的“好感”,并且婆婆待她是越来越过分。
丈夫董岗彪也站在婆婆那边,有时还跟着一起数落徐艺丽的不是,徐艺丽满腹委屈,只能向娘家人倾诉。
起初那爱情的美好尤如失真的画面消散尽了,幸福只是一堆泡影都破碎掉,剩下的只有五味杂陈,那说不尽道不完的苦楚哟深藏心里,又从眼底流出,如人饮水是冷暖自知。
家里的老父母知道女儿艺丽婚姻生活不幸福,心是很是难受,只能是想办法缓解女儿与婆家的矛盾,好让女儿在那边过得好一点。
女儿、女婿和亲家母住的新居就是老两口出钱买的,房子记在徐艺丽名下,连同亲家母刘秀英的老花眼也是老两口出钱给治好的。
这还不够,刘秀英把大儿子一家也请进来,住进了新房的车库,他们用的家电、家具都还是徐艺丽他们两口子花钱买的,还有就是日常开销也要徐艺丽贴补。
生活的压力让除艺丽苦不堪言,其实这些也都不算什么,就是说为刘秀英付出了那么多,婆婆刘秀英也不感念她一点好,还变本加厉地“折磨”她,直到她怀了身孕。
怀孕期间徐艺丽是回到了娘家,生活了一段时间,这也是徐婚后最为轻松的一段时光,直到她给董家生了一个孙子。
生了孩子的徐艺丽又回到了自己家,那个像牢笼一样的家。孩子的出生,并没有带来“母凭子贵”的效果,婆婆还是和从前一样完全不顾惜她,更加可怕的是她对徐艺丽像是三世有仇,一有机会就会发难,搞得徐艺丽经常是身心疲惫。与其这样过下去,还不如离婚。
家本来是温馨的港湾,是爱的庇护所,但是在徐艺丽这里家就是地狱,婆家人就是地狱里的魔鬼。什么时候能解脱出来,是徐艺丽那时想的问题,离婚的想法就这样产生了。
03.痛下杀手2010年10月26日,董岗彪出差在外,只剩徐艺丽和婆婆刘秀英在家,刘秀英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到徐艺丽身上,徐艺丽当场滑倒,然后刘秀英拿起家里的刀朝徐艺丽砍去,徐艺丽被砍了有12刀,头部都快掉了下来,现场极其凶残。
行凶过后刘秀英主动来到警察局投案自首,表示自己杀了儿媳妇徐艺丽。徐父徐母听到女儿死亡的噩耗是痛不欲生,他们决心一定给女儿讨个公道,让法律来严惩刘秀英!
关于为什么要杀死徐艺丽,刘秀英给出的解释是徐艺丽想离婚,那样的话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子就应该会被收走,因为房子是记在徐艺丽名下的。儿子百般劝说徐艺丽不要离婚,徐艺丽还是坚持要离,这就让刘秀英动了杀机。
法庭上,法官判定刘秀英故意杀人罪成立,因其子董岗彪出具了谅解书,最终刘秀英只被判了个“死缓”。判决书下达两年后刘秀英得了癌症,获得了保外就医的机会,得以在监狱外生活。
另外,董与徐所生的孩子归董所有,房子也归董所有。后来,董娶了新老婆,住进了徐父徐母出钱买的房子。只可怜徐父徐母“白发人送黑发人”,钱财房产对他们来说都不是什么。
【以案释法】对于刘某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二百三十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刘某因不满儿媳徐某坚持离婚自己一家便不能得到徐某的资助和财产萌生杀心,随即实施了杀害行为。
徐某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在刘某手中,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刘某应当被判处死刑。
在本案当中,徐某出具了谅解书,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谅解书表达了家属的谅解意愿,可以以此为依据减轻刑罚。
但由于徐某和董某的婚姻关系并未结束,此时作为丈夫的董某因为杀人者是自己的母亲而向刘某出示了谅解书,董某作为徐某的丈夫,出具的谅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刘某的罪行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刑事谅解书的作用,在于为当事人争取减刑的机会,一般会在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时完成。刑事谅解书属于法律中的酌定情节,即当事人或受害人不再追究的态度,受害者都表示了原谅,法官就可以对犯罪人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当中规定对于75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条规定受到社会上许多人的热议。
一部分支持的人认为:减轻刑法的惩罚可以反映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社会对老年人应该持有尊重之心,社会普遍认为老年人应该享有尊重和照顾。对于那些在晚年犯罪的老年人,过度严厉的刑罚可能造成对老年人尊重的缺失。
其次老年人犯罪的动机可能与年轻人不同。他们可能面临经济困难、孤独、心理压力等问题,导致他们采取非法行为。考虑到这些动机,减轻刑法的惩罚可能更符合社会公正的原则。
他们认为刑法保障的社会的公平正义,那么年龄不应该成为影响公平的因素,任何人犯罪都应该受到刑法的惩罚。其次是对于犯罪结果的考虑,不论年龄,犯罪行为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包括伤害他人和社会秩序的破坏。减轻刑法的惩罚可能无法充分考虑到这些后果。
一些诚如刘某这样的老人,在知道自己作为刑法上受宽容的人群,犯罪成本的降低,可能会进一步放大其犯罪的可能性,不管年龄的大小,都有可能造成恶性犯罪的后果。
董某在案发后,不仅出具了刘某的谅解书,还递呈了刘某的病历单,在刘某进入监狱两年后,刘某因为癌症而得到了保外就医的机会。
刘某如此残忍的罪行,却仅仅只受到了两年的牢狱之灾。董某在继承了妻子徐某的遗产后,其后又另娶他人,完全没有对徐某的追忆之情。徐某的奋斗了一生,完全给董某一家作了嫁衣。
编者认为:对于这类婚姻家庭关系的案件,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婚姻家庭关系回归到简单和谐当中
癌症也是假的,指定找关系了
坏人变老了,不能从轻处罚,起不到杀一敬百的作用
这老董据说还是领导,没过几年还有女人生扑嫁他,胆子真大
徐在哪里上班的
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谁都很难改变对方,所以最初的选择要慎重!
杀掉老太婆
忍让酿成灾祸,女的脑子不够用。
为啥年青人没反抗能力`被个老婆孑砍了’把老婆子零刀割死[笑着哭]
搞不懂现在
不怪你别人,怪自己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