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发展思考|政策目标与商业目标的协同和平衡

融资中国 2024-10-24 12:04:22

前言:

从萌芽到发轫到成长,20年以来,作为技术进步、科技创新的核心动力源泉,创投机构经历了从蛮荒到郁郁葱葱开枝散叶,极大的支持了大批创业企业的发展,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繁荣,进而成为产业升级与经济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

但是,随着国内经济和国际环境的日益复杂,中国创投行业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在某些程度上,创投行业依然还在摸着石头过河,那么如何让这个行业焕发生机?迎来行业重塑新机遇?这些都需要更新的理论指导,需要不同的智慧声音和观点。因此,融中财经开设新栏目《创投发展思考》,以飨读者。

本文为《创投发展思考》系列文章之一,欢迎行业有识之士共同参与思考探讨。

中央高层对创投重要作用的认识不断提升和加强,前所未有地提出了许多积极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措施,力争发挥创投的特殊作用,投早、投小、投科技,进一步推动国家创新战略的发展。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导向,纷纷出台了许多新的政府基金设立规划,规模和力度远超以往。同时国家也推出了有关公平竞争的法案,限制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和直接的定向资金扶持,迫使地方政府也更多的转向使用基金投资与返投的方式,开启了新一轮招商引资政府间的竞争。不仅是过往经济欠发达地区,连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下滑,也以较强的资金实力,加入了这一轮以基金投资与返投的热潮中。

行业统计机构做出的最新的创投行业数据的统计,随着政府资金的大规模加入,新设立基金的整体数据上表现的下降幅度并不是很明显,创投似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进一步的分析,在新设立的基金出资人中,以财政资金和国企资金为代表的政府资金,对基金的出资比例一再提升,从以往的20%、30%左右,提高到了70%、80%,甚至为了尽快发挥基金的投资拉动效果,许多地方设置了很多完全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基金,进行委托管理、以追求商业化回报为目的的商业化资本的出资,整体规模的下降是十分明显的,整个创投行业的感受是非常无奈和痛苦的。这种情况主要还是由于创投行业面临的整体政策环境没有明显得到改善,基金退出时的税收负担和退出渠道依然面临巨大的压力,创投基金对于社会出资人的吸引力一再下降。在创投行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处理好政府资金的政策目标与商业化资本的商业化目标的协同与平衡,进一步吸引和争取社会投资人的认可和投入,将是一个十分敏感、迫切和重要的问题。

政府的引导基金和国企资金服务于地方的经济发展大局,对投资项目的有效落地返投及相关的产值与税收的增长,有着十分迫切的需求,是十分合理和必然的。但政府引导基金及和国企资金的大幅投入,如果没有社会化、商业化资金的同步增长和投入,是一种不可持续的、不健康的发展,完全违背了早期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共同投资的初衷,更是由于政府资金在基金中过高的出资比例,政府的投资导向及要求完全主导了基金的投资决策与方式,与过往规范、专业的创投基金以投资后、阶段性持有并退出获利的商业化投资逻辑运行模式有很大的区别与不同,转为追求短期的投资拉动及产值税收的增长,这既不符合中央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根本要求,长期来看,也存在着极大的项目能否长期持续运行及投资面临财务风险的巨大隐忧,相关的基金管理机构以获取短期管理费的模式,也不是一种十分合理和健康的做法,未来可能会面临严重的问责追责麻烦。

政府资金对基金新一轮的出资与重视的同时,必须重视和要求一定比例的社会投资人的参与,保持基金政策目标与商业目标的协同与平衡,在要求基金按照约定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的同时,依然要保证基金整体商业化盈利回报目标的实现,加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商业化盈利回报目标的追求和考核。只有基金对投资盈利回报目标的追求,才能确保基金不仅仅只是投资方向正确,对投资项目的商业化成功运行也具有一定的保证,基金投资的项目不仅是短期的投资拉动和短期的产值税收增长,更是一种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增长。基金管理人若仅是满足于基金管理规模带来的管理费收入的增长,丧失了对基金投资项目成功退出并实现盈利回报的追求,对基金出资人本身也是一种短期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中央积极鼓励和培育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其主要的投资方向是投早、投小、投科技,主要服务于国家的长期的创新战略,着眼于长期的经济增长与国际竞争,与地方政府的短期产值与税收的经济增长目标,并不是完全的协同和一致,各级政府近期大力推动的投资基金的设立,更多的是要求和考虑的短期的投资拉动与产值税收的增长,对投资的退出和获利并没有太多、太高的追求,这实际上不是一种长期的创投逻辑,更多的是一种产业投资,甚至是无法正常退出而一定程度上的长期持有。由于较大投资金额的单个项目,一旦项目投产后的一段时期,出现投资项目方向、市场和管理运营上的风险时,将会出现较大的投资损失,面临十分尴尬的追责和问责的困境,这一点在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许多现成的案例。

因此,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绝对不能仅有财政资金、国企资金为代表的政府资金,必须有一定程度的以追求商业化回报为目标的社会资本的加入,在吸引社会化资本加入时,可以适当的在保证投资方向及地域目标的同时,将远期可能的商业回报,适度地让利给社会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作为政策目标与商业目标平衡的一种激励措施,更好地处理好政策目标与商业目标的协同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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