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大忌——直接不去上班

说给排水小生 2024-08-10 17:28:37

最近一段时间,看到很多同行业的公众号都转发了这样一条消息。

据说是某家设计院没有发工资,然后有一名员工直接七天没有去上班,然后被该设计院辞退的事情。

看到这个我不由得想起曾经在知乎上,某位网友也是和我咨询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的事情,然后他对公司的回应就是直接不去上班。当我劝他回去上班的时候,他还义正言辞地对我说“和公司还有纠纷能去上班吗?”

当时我听到这话是非常无语的,公司没有发工资是公司的错,但是你不去上班就是你的问题了,你这是给了公司可以名正言顺的不需要任何经济补偿就开除你的机会。

本来公司没发工资,你完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走被迫离职的路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只要你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你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不去上班,而且还可以向公司发起劳动仲裁要求N+1的经济补偿。这事情的主动权完全在你手里。

但是如果你直接不去上班,我相信对于绝大多数的公司,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制度里面一定有连续旷工达到一定的天数就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条款。

这个时候,公司完全可以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名正言顺地不需要任何经济补偿的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这样的话,公司只需要把拖欠的工资给补上,员工即使去了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N+1的经济补偿也不可能拿到了。

本来这种事情稍微读一下相关法律就完全可以避免的。

本文的最后,和读者朋友讲一下如果你上班的时候遇到了公司不发工资的情况你应该怎么做。

遇到这种事情,首先你一定想办法证明你提出离职是被迫的,不是你自愿的。怎么证明呢?我目前有两个思路。

第一个是拨打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的电话,举报你们公司没有给你们发工资,请劳动监察部门介入。

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主要目的是告诉公司,不按时发工资是犯法的,有关部门会介入的,把公司逼迫到谈判桌上。如果公司对你不满意要求你主动离职记得千万别答应,要求公司辞退你,并且和公司谈补发工资以及裁员补偿的事宜。

当然了,如果公司愿意给出的补偿和你的法定补偿差距不大的话,我是倾向接受的,毕竟这样的话虽然钱少了一点但是能够快点拿到钱也是不错的。

如果公司直接辞退你,那一定切记,口头辞退不算,不管是谁说的都不算,必须让公司出具书面的文件。拿到了辞退通知的话,剩下的就交给劳动仲裁吧。

第二个就是给你们公司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记得一定要通过邮政的EMS不要随便找个快递寄出。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模板在网上一搜一大把,记得一定要写清楚是公司没有按时发放工资,你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起的被迫离职,把事实和法律依据写清楚,把你计划离职的时间写清楚,把要求公司派人和你移交工作写清楚。

发完这个通知,你就可以不用去公司了,剩下的也交给劳动仲裁了。

只不过两种方法虽然最终的结果都是劳动仲裁,但是第一种方法如果恶心到了公司,公司出具了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你是有可能仲裁到2N的经济补偿的。如果是第二种方法,那就只能仲裁N+1了。

两种方法到底要采用哪一种,那就看各位读者的实际情况了。总之无论你打算采用哪种方法,如果你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切记绝对不要直接不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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