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因责任人服刑而排除对其诉讼赔偿是不合法的。以下是冠领律所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刑事责任不能免除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条款为被害人提供了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其经济损失。排除与免除的区别“排除”通常指的是由于某种原因(如无法执行或不能执行)导致执行中止,而不是免除责任。在责任人服刑期间,如果民事判决无法执行,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待责任人出狱并有可执行财产后再恢复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被免除。
追偿途径即使责任人正在服刑,被害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偿。这包括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人赔偿其经济损失。如果责任人出狱后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可以恢复执行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