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仅13岁的花季少年就这么走了,在他生命将尽之时,肯定满怀着绝望、恐惧和怨气。他没想到平时长期霸凌他的3个男同学,竟然成了杀人恶魔,真的对他下了毒手。更可气的是,他们在杀人之后还进行了毁尸埋尸,意图逃脱惩罚。杀人之后仍然若无其事,心理素质超强!
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的案件震惊了全国,再次引爆了未成年人该如何保护的话题,对于穷凶极恶的未成年犯罪者,该不该判处死刑呢?不少网友认为杀人就应该偿命,这样才能震慑恶人、以儆效尤,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被害人小光(化名)家住邯郸市肥乡区张庄村,和3名凶手均就读于肥乡区旧店中学,今年才上初一,其中一名凶手还曾是小光的同桌。按此推断,3名杀人凶手的年龄应该在12~15岁之间,属于未成年人。小光才13岁,还很年轻,本应该拥有美好的人生,但他的一切都在2024年3月10日这天戛然而止。
小光的生父母已经离异,父亲又娶了后妈,平时在北京打工,小光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在家人和邻居眼中,小光都是个乖孩子,性格温和又懂事,会自己洗衣做饭、收拾家务。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他在学校却经受了3名同学的长期霸凌,经常被索要钱财,不给钱就会被打,前前后后的金额达到了几百元。对于一个年仅13岁的孩子来说,这已经不是一个小数目。可能是怕被家长批评,小光一直没有告诉家长。
据其他同学透露,小光在课余时间曾多次被3名嫌疑人锁在学校的劳动小屋内。按此推断,小光同班里的同学对于他被霸凌的事,应该是比较清楚的。只是不知道有责任关心学生的班主任清不清楚。
有一天,小光曾对父亲王先生说不想去上学了,父亲还认为是孩子贪玩,问在学校有没人欺负他时,小光回答说没有。这是未成年人遭受霸凌时的正常举动,孩子会觉得被人欺负是件丢脸的事,怕家长因为不理解而生气、责骂,特别是小光被强行索要了几百元,这就让他更不敢向家长坦白。
作为父亲,王先生没能发现小光的异常,以为他是在闹情绪,因此只是劝孩子要好好上学,这件事后来让他后悔不已。到了3月10日,恶魔之手伸向了小光。当天下午1点左右,小光告诉奶奶有同学约他出去玩,然后便离开了家。到了1点58分,小光的爷爷要出门,还打手机问小光要不要给他留门,但这是家人最后一次听到小光的声音。
直到下午5点,小光仍未回家,再打电话已经关机了。家里人开始到处寻找,期间小光的奶奶一度询问过3名凶手中的张某,当时张某正在床上打游戏,面不改色,说没见过小光,后来又改口说小光是被一个不认识的“小矮个”给接走了,试图误导小光的家人。
小光家为此还发了寻人启事,但一直到了晚上10点多也没有找到,随即报警。这里要赞一下当地警方的办案效率,警察赶到之后立即查看了监控,发现小光正是与3名同班同学在一起出现的,还坐了张某的电动车。家人又返回去问张某,张某这才不经意的说小光和他们玩了一会,后来就走了。
由于张某说话前后矛盾,明显在撒谎,小光家里人就想问个清楚,在外面找了一圈没找到,又和警察一起返回去问张某。但张某家人可能也猜到了发生的事情,死活不开门,说是怕吓着孩子,在门口僵持了两个小时。
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前往3名同学家做思想工作,终于叫开了门,但3名嫌疑人却仍然异口同声的说后来就没见过小光,说他就是被一个矮个子带走了。并且这三人第二天还像往常一样上学去了,像没事人一样。
小光的父亲王先生预感到事情不妙,他补办了儿子的电话卡,查到其微信账号中剩余的190元钱被转走,正是转给了那3名同学中的一个。王先生将这一情况告诉了警察,结合前期监控和微信转账记录,警方认为这3个初中生在重大嫌疑,于是再次询问3人。在强大压力和证据之下,3名初中生终于说出了在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杀人埋尸的详情。
原来,他们3人已经预谋了几天,而且分工明确,一人回家拿铁锹,一人在蔬菜大棚中制住小光,还有一人在大棚门口望风。小光最终被他们用铁锹打死,3人转走了微信中的钱,为了消灭罪证,还用铁锹将小光的脸部捣碎铲烂,然后将尸体掩埋在了蔬菜大棚中,距离主犯的家只有几百米。小光被找到时,尸体已经面目全非。
案情真相大白,小光的家人心如刀绞,尤其是看到尸体脸部被铲烂后,更是悲愤尤分。而那3名凶神恶煞般的少年凶手也已被抓获,跑是跑不了了。但事情的后续还是让人气不打一处来。
3名同学的家属至今也没有出面道歉,有两名凶手的父母可能是怕赔偿,还直接跑掉了,闹了个人去楼空。而小光就读学校的表现也引发了更大的争议,该校校长竟说小光的死亡是一场“意外”,这让很多网友不满。
现在事情都搞清楚了,重点已转移到了这3名凶手会不会被判刑的问题,大量网友认为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应该判他们死刑,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众所周知,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刑法明确指出: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按照这些规定,如果3名凶手年满十四周岁,那肯定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年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如果最高检核准起诉,那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所以说这3个人不会被轻易放过,换个地方继续上学是不可能了。但是,刑法同时还规定:对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此,这3个杀害同学的初中生,如果没到18岁,是不可能被判死刑的,有律师说最多无期徒刑。
对于这一结局,有很多网友表示不满。从这3名初中生的所作所为来看,根本就不像小孩,与成年歹徒的行径毫无二致。他们为了区区190元钱,就可以用极端残忍的手法致人于死地,在杀人之后还毁尸灭迹,还统一口径编造谎言以图误导调查。这些令人发指的行为,真的让人觉得“恶魔在人间”。
像这样对社会构成巨大潜在危害的人,为什么还要保护?甚至有人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法实际上成了“未成年罪犯保护法”。这种想法当然是错误的,对于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的是刑法,而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他们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损害。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的责任。
但是,法律并不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纵容和包庇。尽管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尚未成熟,但他们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应当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在本案中,3名凶手的年龄如果超过十二周岁,是逃不脱刑责的,他们的父母也会有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坚持要杀人偿命判死刑,不仅不合法,也过于简单粗暴了,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的初衷,毕竟他们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更需要深入探究其背后的原因。这往往与家庭教育、社会环境、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因素有关。现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很多,父母离异的也很常见。这些儿童往往缺乏家人的关爱,没有培养出正确的价值观,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更应该想想该怎么治理这种社会现象,这才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对于被霸凌的孩子,家长和学校应该负起责任,及时发现端倪,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了再去补救,那就什么都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