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海口市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规范全市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摩羯”台风期间全市粮油肉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市政府保供稳价的工作要求,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努力保持台风期间及后续一定时期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二、合理定价,禁止哄抬价格。各市场经营主体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所售商品价格,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及时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欺诈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即日起,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协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