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
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教函〔2024〕111号)《泰安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数据赋能高效办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教函〔2024〕14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诚信招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招生,不得违法、违规招生。
(二)坚持学区招生。各镇(街)教办按照行政区划,负责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区直学校、民办学校按照划定学区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学区内适龄儿童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住宅均符合要求的学校应招尽招;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三)坚持一网通办。今年继续采取“一网通办”的方式,通过“爱山东”App报名招生。要认真落实上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全面清理取消各类“无谓证明”“循环证明”材料。学区内适龄儿童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住宅均符合要求并通过大数据核验的,实行“零证明”办理。
(四)坚持免试入学。按照省市要求中小学招生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制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幼儿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五)坚持公开招生。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主动接受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掐尖招生”选拔生源,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公开透明。
(六)坚持阳光分班。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阳光分班方案,按标准班额随机分班,均衡配备师资。阳光分班方案以镇(街)教办和区直学校(含民办学校)为单位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招生。全区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均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的方式,通过“爱山东”App,统一时间、统一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网上报名后,幼儿园将对平台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无法使用平台报名的家长由幼儿园安排工作人员帮助完成报名。
(二)小学招生。各小学按照片区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受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初中招生。按照学区划定要求,各初中学校要接受本学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受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按照民办学校在校生不超过全区在校生总数5%的要求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批后实施。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岱岳区,实行网上报名招生,未经网上报名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未经区教体局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宣传与招生,违者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五)调整部分学校招生片区
1.泰安师范附属学校硕元学校招生片区:泮河大街以南,长城路以西,天平湖路以东、以北;天平湖路以南,堰东路以西(含堰岭小区、锦艺誉峰、大展泰悦府),堰堤南街以北,梅山西路以东范围内生源。
2.泮河大街以南,盛景路、堰岭环路以东,六郎街以北,梅山西路、天平湖路以西范围内生源可选择在泰山学院附属中学弘信学校小学部、泰安师范附属学校硕元学校就读。
3.盛景路以西,堰堤北街以北,原属泰山学院附属中学弘信学校小学部片区的生源也可选择到望岳小学就读。
4.泰安师范附属学校硕元学校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粥店中学或者泰山学院附属中学弘信学校就读初中。
(六)相关入学要求
1.有合法住宅人员子女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相应片区拥有合法住宅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经过审查属实的,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在高铁廉租房、公租房居住(以户口本、监护人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公租房合同为主要依据)的适龄儿童,经过审查属实的,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上传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达半年以上,并有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外来务工人员还需上传岱岳区或市属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泰安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半年以上);经商人员还需上传营业执照及《泰安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半年以上)。经片区内学校查证属实,可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片区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辖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城区三代同住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本,户籍和住宅均在学校片区内的,经片区内学校查证属实,可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片区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入学。烈士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号)落实优待政策;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外来客商子女、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拥有“岱岳金卡”的企业家,按相关政策落实优惠服务。
5.特殊儿童入学。一是残疾儿童入学。各单位要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配合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经鉴定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要根据残疾状况明确接受义务教育方式。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要安排随班就读;对具备学习能力但不能到校就读的纳入学籍管理,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二是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户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各镇(街道)教办和区直学校要根据服务片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户子女、留守儿童的报名工作,保证顺利入学。
(七)有关情况说明
1.因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重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
2.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需上传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入学条件中的住宅,指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份额应为10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镇(街)教办、区直各中小学、各民办学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招生领导工作机制,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各学校工作人员要及时解释招生政策及平台的使用流程,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报名期间,各学校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设立线下报名“一站式”服务点,安排专人协助使用平台不方便的家长线下报名,并“一次性”收集、核验纸质证明材料,保证顺利报名。
(二)严明招生纪律。各镇(街)教办、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签订规范招生工作承诺书,接受监督。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应招尽招,严禁跨片区招生。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各学校要无条件接收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加强招生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和微信公号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认真解释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正确引导学生按学区入学。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家长承诺书从学校微信公众号下载)制度,对上传材料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在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
(四)做好接种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泰安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泰卫函〔2023〕75号),要对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全面查验,查验率要达到100%,并及时通知和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补证、补种,确保适龄儿童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染。
区教体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地点设在望岳小学明德楼一楼104室(地址:岱岳区六郎街12号)。各镇(街)学校、区直学校招生入学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见附件2。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中小学招生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一览表
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中小学招生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一览表
来源:泰山晚报
编辑:小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