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些项目不用重复做了

从彤健见 2024-11-07 14:07:04

之前我们每去一家不同的医院

都需要重复做检查,化验单、

检查单越积累越多,

不仅浪费金钱,

还耗费精力和时间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河南中医药大学附属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号召,对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查检验项目实行互认。

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进行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和采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实施目标是通过建立线上互认平台,实现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的实时共享与互认,从而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轻患者负担。

当然,检查检验结果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的,医院医生将根据病情需要,对其进行评估和确认。

二、互认范围和互认规则是什么?

互认范围。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互认规则。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 ( 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

三、可以互认的项目都有哪些?

现将河南省检查检验结果线上互认项目清单公示如下:

河南省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四、可不予互认的情形如下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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