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名媛蔡天凤被杀害并碎尸一案,迅速引起全网热议。
在案件中,有两点最受人关注。
一是行凶者常年受到蔡天凤的经济及生活帮助。
其中身为主谋的前夫邝某,因为取得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常年依靠蔡天凤支付的丰厚抚养费过生活,名下所住房屋也是蔡天凤出钱购置。
从犯——邝某的哥哥,被蔡天凤视为身边人,为其安排工作,充当自己的司机。
蔡天凤
可以说,蔡天凤与邝某离婚后,一直以德抱怨对待这一段婚姻。其目的可想而知,大概率也是想让两个孩子在前夫家生活得更好。
二是行凶者的手段之残忍。
在杀害蔡天凤之后,行凶人先是将其分尸,肢解为头颅、四肢等几大块。
便于分开抛尸和藏尸。
接着,将尸体的一些组织煮汤。
如果说分尸、藏尸还属于试图掩藏犯罪事实,那煮尸就显得十分变态了。
其目的,到底是为了自己食用,还是另作他用,令人感觉难以细想。
而以上这两点,也再度激起了人们对香港凶杀案频发的关注。
香港维多利亚港天际线
在大部分人的印象里,香港总是恶性事件频发的,尤其是碎尸案特别多。
类似的碎尸案大陆也有,比如说上世纪的南大女学生事件、本世纪的吴谢宇弑母案,但大案、名案的出现概率远不如香港那么频繁。
远的不说,社会名媛被碎尸的著名事件,就在大陆甚至找不出一例来。
但在香港,自1966年首宗碎尸案——铜锣湾怡华大厦碎尸案开始,碎尸案就始终保持着高位的更新率。
而且一件比一件变态、畸形。
比如说,香港十大奇案中的“雨夜屠夫”案、Hello Kitty藏尸案及康怡花园烹尸案。
雨夜屠夫案,作案人对受害者先奸后杀,杀人受碎尸弃置,心理扭曲;Hello Kitty藏尸案,作案人逼迫23岁女性吃屎、喝尿,对之性虐直至心满意足后杀死,死后分尸,甚至被审问时作案人提及作案细节还在狂热与兴奋,疯狂至极;康怡花园烹尸案,作案人将丈夫锤杀并分尸,全程皆被女儿知晓,但女儿竟协助隐瞒犯罪事实且不报警,又令人深思。香港康怡花园
这些案件中,要么体现出作案人的极端疯狂,要么又偶尔体现出一丝别样的东西。
丧心病狂的杀人碎尸犯,其扭曲性格及犯罪事实形成的背后,似乎还渗透着一些社会成因。
这从另一些案例更可见一斑!
如,1993年的“大埔花园炸尸案”,第三者钱某遭原配上门逼宫,争执中将原配杀害,杀害后又碎尸制成烧腊,疑似放在烧腊店售卖,一度被港人称为“女版人肉叉烧”。
但最终法院判决,仅对其处以6年有期徒刑。
1999年的屯门少女盐腌碎尸案,少女易宝雯在遭受丈夫张伟文家暴时将其杀死,杀死后碎尸,部分弃置,部分放进铁箱中用盐腌制防止被人发现。
此案最终,法院以误杀罪和非法殓葬罪两罪并罚,对其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其中非法殓葬罪判刑3年,算下来真正因杀人所致的刑期也不过7年。
香港大埔区
还有一些更极端的案例,直接体现出社会不公正对底层人的压迫。
如,2008年援交少女碎尸案,案件中,16岁即援交求财的香港内地移民王佳梅自愿求死,被香港本地底层人士丁子聪杀害,并碎尸、剥皮。
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被害人是主动求死。而且,行凶人对被害人存着爱意,但又因遭社会打击过多,而内心中希望将被害人杀死,以保留自己的归属权。
还有一些案例,则让人难以置评。
如2017年的旺角中心碎尸案,一名37岁的香港洗浴城女工,因为被前夫一家羞辱,怒而将与前夫所生的品学兼优的12岁女儿杀死并碎尸。
手段残忍,但又让人不知如何评论是好。
香港旺角商业街
当然,碎尸案中也不乏确实罪大恶极,挑不出半点毛病的。
比如说,2013年的周凯亮弑父母案,人近中年的周凯亮因为得不到父母的接济,就将父母骗至一处出租房,将两人残忍杀死并碎尸,部分残肢弃置、两颗头颅则放进冰箱保存。
但不管如何,以上这些案例中,碎尸总是这些穷凶极恶杀人犯的首选。
这是为什么呢?
香港经济导报社的一篇文章认为,这是香港人口密集的结果。
直接抛尸容易被人发现,对尸体处理后再抛尸不易被人发现。
该报指出,香港的犯罪率其实极低,年均只有三十余宗凶杀案。
碎尸案的频发,其实是媒体炒作的结果。
但个人认为,以年均三十余宗凶杀案的速度,在过去数十年内诞生数十件碎尸案,其实不算是夸张报道。
在案件数量上,媒体应不至于过度夸张。可能在单件案例的恐怖性上,媒体有所渲染。
但是,媒体的报道,只要不是凭空杜撰,那就有其社会原型。
似乎社会症结才是更应考虑的事情,将原因归于媒体夸张渲染报道,难免有些避重就轻的意味。
拥挤的香港旧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