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15日,也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关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和其在世界各地的发展历史,我们简单了解一下。
消费者组织和权益活动在世界各国及国际上的发展历史关于消费者组织个权益活动的发展,其与资本主义生产和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有着一定的关系,而作为较早进入工业社会,近代史上商品经济发展较为繁荣的欧美地区,消费者的相关活动和组织也较早出现。
下面,我们从欧洲、北美、亚洲及国际上对消费者组织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历史进行分别了解。
一、对世界产生很大影响的美国消费者组织与权益活动
消费者权益组织在美国有着很早的发展,其对世界消费者组织的产生也有巨大影响,甚至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也与美国消费者权益组织有着很大的关系。
19世纪末,随着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垄断盛行,消费者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欧美等国的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渐觉醒。
其最初是在食品、药品领域,因为各种劣质产品造成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受到损害,由此引发了人们的各种反对垄断企业的活动。
1891年,在美国纽约,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协会,即纽约市消费者协会。
1898年,美国各地消费者组织联合起来,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美国全国消费者同盟。
20世纪之前,消费者的维权运动在当时的美国并没有任何法律的支持。
直到1906年,针对美国肉类加工混乱无序的局面,罗斯福总统颁布“纯净食品和药品法”,开启了政府管理食品安全的时代。
1914年,美国设立了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府机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1928年,在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旨在发展消费者教育的消费者组织机构,并相继出版了“消费者纪要”等以揭露损害消费者权益、生产劣质商品行为的出版物,同时教育引导消费者积极保护自身权益、甄别劣质商品等。
1936年,美国消费者联盟从消费者研究所内分离出来,而后来由美国开始并波及全球的消费者运动的第一把火就是由其点燃。
二战以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1961年,美国以消费者为主题的月刊“消费者报告”开始独立发行,其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为消费者服务的商品检验机构。
“消费者报告”在1953年揭露了香烟中尼古丁含量不会因为过滤嘴而减少,其检验报告在1964年被美国卫生局引用,并成为警告吸烟危害的重要内容。
1962年3月15日, 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询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约翰逊继任美国总统后,在美国联邦政府内设置了消费者咨询委员会,扩大了直辖于总统的“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的组织。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二、消费者组织个权益活动最早开始于欧洲
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起源于欧洲,兴盛于美国,而后发展至全世界。
欧洲作为最早的资本主义产生的地区,其近代工商业的发展极为繁荣,而垄断资本主义和工业化生产的商品促使欧洲的消费者更早的认识到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并提出对市场上各种商品质量、服务的监督的要求。
英国在世界历史上较早地进入资本主义国家,且是最早完成工业革命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商品经济发展繁荣,因此而促使英国与消费者有关的组织个保护规定较早出现。
1756年,英国法官曼斯菲尔德针对当时“买者自慎”主义的滥用,提出了“买受人给付完整的价金即应获得完美商品”的名言。这在当时获得英国舆论的普遍赞同,也是最早的消费者保护的概念。
19世纪中后期,英国在“货物买卖法”中,针对消费者的要求,给予购买质量低劣和不适于预定用途商品的消费者以法律上的索赔权,并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从而改变了“买者注意、当心,卖者不负责”的传统做法和观念。
1844年,英格兰北部以制造毛毯、法兰绒而知名的罗奇代尔镇,首创消费者组织,其由28个纺织、制鞋和其他行业的失业工人联合成立,当时叫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也称消费协作组合),它是世界上消费者运动的最早的源流。
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的原则后来成为成为指导国际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原则。
德国是最早出现有现代意义的消费者组织的国家,19世纪末,德国涌现了大批消费者自助组织,开展商品检验和出版刊物。
同时,在1953年,德国消费者同盟成立,消费者组织和权益活动逐渐兴盛。
1957年,英国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此后,荷兰、法国等国也相继成立了消费者民间团体。
同年,欧盟各国签署罗马条约,其中包括了4条与消费者有关的条款,但在当时,其并无对商品生产者的明确责任要求,甚至对生产技术和专利的保护使得垄断企业进一步发展,这也引发了当时欧洲社会上消费者的各种反对之声。
1962年,欧洲消费者同盟成立。
1973年,欧洲理事会制定了“消费者保护宪章”,宪章以制定消费者保护的国际标准与基本准则为目标,提供了欧洲消费者最低程度的保护标准,在世界上产生较大的影响。
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订,使欧共体第一次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具备了独立于市场一体化的立法能力。
1998年2月16日,欧盟颁布了消费者保护法。
三、亚洲最早的消费者组织活动开始于日本
日本是亚洲地区最早开启近代工业化的国家,其较早进去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垄断资本主义的影响,日本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活动也随之兴起。
1921年,日本成立滩购买联盟、神户购买联盟,其是日本最早的消费者组织,并开展对消费者进行教育。
两者后来合并发展成为“COOP神户”,其是现今日本最大的生活协会。
日本的消费者运动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当时日本经济全面瘫痪,消费品奇缺,一些不法厂商趁机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些消费者团体并开始进行维权活动。
在日本的传统家庭结构中,往往是男主外,女主内,即使在明治维新后,妇女进入社会工作的依然不多。
因此,掌握日本家庭消费关键的往往是家庭主妇,战后日本的消费者保护运动,也是由这些家庭妇女发起的。
1947年9月,排除劣质火柴大会成立,标志着日本主妇协会的诞生和日本消费者运动的开始。
1948年9月,日本主妇联合会成立,其是为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收集生活中的智慧而成立的全国性组织。
首先开展活动的是1949年12月1日成立的关西主妇联合会,其活动主要集中到两点:
①从战争结束后因粮食短缺而自动发起的确保粮食供给的运动,到降低物价、扑灭黑市物价的运动;②从妇女团体的运动发展到工会运动以及进行文化活动的市民运动。二战后,日本地方妇女团体自发组织起来进行驱逐黑市运动,其发端是大阪主妇会的“不买牛肉运动”。
在各地主妇联合会初期开展的活动中,还包括“反对澡堂涨价”、“反对电费涨价”等降低物价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在以“驱逐劣质火柴”为代表的消灭劣质商品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20世纪50年代后期,日本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出现了很多新的消费问题,而主妇联合会进行的商品试验对维护消费者权益产生了很大影响。
1950年,日本主妇联合会设立了追查粗制滥造及劣质商品的日用品实验室,对商品进行检验,并与生活协会一起成为日本消费者运动的主体。
1956年,日本成立了全国消费者团体联合会,并于次年召开了第一次消费者大会,发表了“消费者宣言”,日本消费者运动进入了一个全新时代。
1961年9月3日,日本消费者协会开始进行商品比较检验工作。
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的消费者保护运动不再停留在对劣质商品的揭露以及反对涨价运动上,而是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进行批判,追求商品的安全性,消费者组织代替个体消费者进行诉讼,要求修订法律和立法。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的消费者组织广泛开展了保护环境和遏制公害的运动,从生活整体上把握环境问题和消费者问题,绿色消费运动开始抬头。
1982年,日本制定了信息公开条例,此后各地方相继制度化,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全国有284个团体制定了信息公开条例。
1991年11月,日本的消费者组织召开了第30届全国消费者大会,采纳了56项决议,其中包括:要求制定产品责任法的决议和反对大米自由进口、提高粮食自给率、追求食品安全的特别决议,并且大力宣传来自消费者的环境宣言。
同年,部分消费者团体成立了推动制定产品责任法联络会,但是,其对产品责任法制定的要求遭到了经济界以中小零散企业尚未作好准备为理由的强烈反对。
1994年6月,日本第129次国会通过了制定产品责任法的决议。
在日本的消费者运动中,消费者组织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
迄今为止,日本国内全国性的消费者团体有29个,各种民间性消费者团体近4000个,其消费者运动的成果也不断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承认。
四、国际消费者权益组织的发展历史
国际消费者权益组织的发展在欧美等国首先出现,其是欧洲各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消费者共同努力而促使成立。
1960年,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比利时5国消费者组织在海牙发起成立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世界各地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活动日益活跃。
同时,在各发展中国家也相继建立了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运动成为世界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立。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消费者运动从此成为席卷全球、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
到1984年,全世界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消费者保护组织。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到1994年,国际消费者协会在世界范围内全面发展,其会员和通讯会员组织来自110多个国家,达到300多个。
另外,在世界上的一些主要国家中,韩国和澳大利亚的消费者组织个权益活动也是国际消费者活动的重要内容。
1969年,韩国成立国内第一个消费团体——主妇俱乐部联合会;同时,澳大利亚等国也相继成立了消费者民间团体。
五、中国消费者组织个活动的发展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消费者组织。
1984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这是我国第一个城市消费者组织。
1984年12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其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小编感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世界各国消费者为了争取自身权益、维护消费者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商品交易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而逐渐成立。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早期,资本主义生产的逐利性和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使得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原则被完全破坏。
随之出现的是对消费者自身生命健康、财产的损害,这体现了资本生产的逐利本性是需要合理的约束。
随着最早进入工业化社会的欧美等国的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觉醒,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消费者活动蓬勃发展起来、各种消费者组织也随之出现。
二战之后,随着世界范围内帝国主义殖民地体系的崩溃,世界各地发展中国家进入经济发展的快速阶段,世界商品经济进一步走向繁荣。
而对商品生产的监督、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市场交易的平等原则的要求,使得消费者组织个权益活动在世界各地的发展日益重要。
各国消费者组织的活动促使了国际上消费者权益的不断完善,同时,对垄断商品生产者、破坏市场交易平等原则的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进行严格约束。
时至今日,消费者权益活动和消费者组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重要权益、促进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合理运行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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