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疑剧都不敢这么拍!”黑龙江,男子犯错入狱1年,爱车被相关部门扣押。谁知等他出来后,竟发现车子有27条违章罚款,他人在监狱,车子不应该是静置状态吗?谁开了自己的车?
他去相关部门询问,对方却说:车子已充公,你先去把27条违章处理掉,处理完了车子也不能给你,不服就告,告赢了才给你。
男子维权9年,腿都要跑断了,车子也快被开报废了,还是毫无结果。最终他联系媒体,结局令人意外!
一.【案情回顾】
在一个寒冷的黑龙江冬日,关大鹏(化名)慢慢走出监狱的大门。
“终于自由了!”,他深吸了一口新鲜的空气,心中无比激动。他决定从今往后,洗心革面好好生活。
他想第一要事,就是先去公安局取回自己的爱车,然后找份工作,哪怕是开网约车。
“车子一年没开了,也不知道变成啥样了,估计上面已经落了厚厚一层灰吧!”,关大鹏想。
万万没想到,当他去公安局取车时,却先行收到了,27条违章罚款的通知。
他懵了:“自己明明在监狱里,车子应该是没人动的才对,怎么可能会有违章呢?”
他赶紧去问公安局,却被告知:必须自己先去处理这些违章,否则车不能给。
关大鹏不明白,他问为什么?工作人员翘着二郎腿,冷冷地说:“车子已属于公安局的财产,和车主没关系,你要不服就去告我们,看法院咋判,赢了车自然就给你了!”
关大鹏感到非常不可思议,他无奈地抱头痛哭,他只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车,怎么就这么难呢?但似乎只有打官司这一条路可走。
他开始四处奔波,想要弄清楚真相。他要求看车辆被没收的相关文件,但相关部门只给了他一张简单的证明。
关大鹏不服,他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在迷茫与不甘中,他坚持诉讼了九年,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直到这一天,他决定联系媒体,让媒体帮他讨个公道。当记者介入后,相关部门的态度才有所软化。
他们提出,让关大鹏先去打官司,如果能胜诉,可以考虑给他买辆新车,或者直接给钱。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呢?
二.【案情分析】
1. 车辆是否为作案工具的法律分析
关大鹏的车辆是否被合法认定为作案工具,是本案的关键。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这意味着,如果车辆确实用于犯罪活动,且关大鹏在犯罪过程中使用了该车辆,那么车辆可以被认定为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再者,没收程序的合法性。关大鹏应收到正式的通知,明确指出车辆被没收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如果相关部门未能提供这些文件,或者没收过程存在程序上的瑕疵,那么没收行为可能被视为不合法。
然而关大鹏表示:当时判决时,法院并未判定车辆为作案工具,只是暂时收缴,上级又调拨回局里,凭什么车就成你们公安局的了?
而且目前为止,车子的违章记录还在自己名下。
2. 关大鹏要求返还车辆有何法律依据?
如果车辆并未被合法认定为作案工具,或者没收程序不合法,关大鹏有权要求返还车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关大鹏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车辆的所有权,并要求相关部门返还车辆。
换句话说,即便车子被认定为作案工具,法院也会按程序通知自己,而关大鹏却始终没有收到任何单据,完全不知情。
况且,刑事案件,没有检察院、法院审判处理,公安局无权直接上缴自己的车辆。
此外,《民法典》第235条也提供了支持:“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关大鹏作为车辆的合法所有者,如果能够证明车辆被非法占有,他有权要求返还。
3. 违法占有私人财产的法律后果
如果相关部门违法占有了关大鹏的车辆,他们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法院认定相关部门的行为构成侵权,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车辆、支付赔偿金等。
此外,《行政诉讼法》第76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公安局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他们不仅需要返还车辆,还可能需要对关大鹏因车辆被非法占有期间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关大鹏的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车辆是否被合法认定为作案工具、没收程序的合法性,以及他是否有权要求返还车辆。
通过法律途径,关大鹏可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安局如果行为违法,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