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暴涨还要裁掉5%的员工,难道中国企业的利润都是来自裁员吗?

说给排水小生 2024-08-17 04:44:35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是前几天的事情了,得物App发布内部信宣布公司确认裁员,比例约5%。

按照他们公司的说法,裁员的理由简单说起来就是为了长期保证业务竞争力、聚焦核心业务、提高组织效率。

本来如果公司经营不好,为了活下去裁员也不是什么不能理解的事情,只要公司裁员的时候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给足经济补偿也算是和员工好聚好散,没啥好指责的。

但是这一次得物裁员的背景可不一样,得物App近年来的业绩增长迅猛,平台GMV实现了翻倍增长。今年一季度,得物商业化收入完成了2023年全年的成绩。

在这样的增长之下,得物要裁掉5%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开的数据,得物的工作人员有上万人,5%可就是五百人了,这么大规模的裁员我可真的是无fuck说了。

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次性要合法地裁掉这么多员工,其条件是很苛刻的。

首先,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且征求意见。

这一次的新闻来的这么突然,如果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我不相信他们公司的保密工作能够做得这么好,一个月都没人在互联网上把事情爆出来。

其次,需要把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绝大部分的企业裁员的时候恐怕都没有想到过这一点吧,所以得物大概率是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这件事情的。

再次,裁员的前提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这一条里面提到的四种情况之一。

从得物爆出来的业绩来看, 前两种情况说的是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得物不可能符合。而得物自己给出来的裁员理由是为了提高效率,如果他们公司真的满足后两种情况,怕是早就在这封信里面写出来标榜自己的合法性了。

所以,得物在这种情况下裁员这么多人,其行为恐怕是无论如何也说不上合法的。有时候对于一些合法权利被侵犯的劳动人民,我不得不发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看法,希望这一次潜在的被裁的五百人之中有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给得物的无良资本家们上一课。

马克思对于资本的看法有一段永不过时的话,“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对于资本和资本家来说,裁掉的员工省下来的人工成本不都是实打实的利润吗?

今天的得物在业绩暴涨的时候裁员5%的根本原因如此,前几天我写文章喷的奇瑞的345策略的根本原因也是如此。

有的时候,我这真的想呼吁一下我们的有关部门,不要忘记了我们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你们有能力也有很大的必要性来维护《劳动法》帮助劳动人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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