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大学生每月花8万租3栋楼,改成100多间民宿出租,房东却反悔了:不租了,赔你210万

芒果阶梯 2024-10-12 14:59:51

【你敢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一个大学生改造成民宿吗?】厦门一位房东就这样做了,却没想到最后赔了210万。

这位年轻的大学生凭借一腔热血,每月砸下8万租金,将3栋楼改造成100多间民宿。看似一场完美的创业,却在房东的突然反悔中戛然而止。到底发生了什么?法律又会如何评判这场纠纷?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令人唏嘘的案例。

01案情回顾

2021年春,厦门大学大三学生王明(化名)看准了暑期旅游市场,萌生了开办民宿的想法。他找到了本地房东李大爷,成功租下了三栋相邻的老式居民楼。合同约定,王明每月支付8万元租金,租期5年,可自主改造房屋。王明雷厉风行,立即开始了大刀阔斧的装修。他请来设计师,将破旧的居民楼改造成了风格各异的100多间民宿。王明心里美滋滋,仿佛看到了未来源源不断的游客和滚滚而来的财源。装修完工后,王明开始在各大平台投放广告。很快,他的民宿就因独特的设计和舒适的环境在网上小有名气。旺季时,入住率甚至达到了90%以上。然而,事情却在半年后出现了转机。2021年冬,李大爷突然找到王明,说自己的儿子要回来居住,要收回房子。王明一听就急了,他投入的几百万装修费还没回本呢!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大爷坚持要解约,王明则拿出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眼看着自己的心血可能付诸东流,王明心急如焚。最终,这场纠纷闹到了法院。在法庭上,李大爷辩称自己不知道王明要开民宿,认为改变房屋用途违反了合同。而王明则出示了合同中"可自主改造"的条款,并提供了大量经营证据。这场看似普通的租房纠纷,实则涉及了合同履行、房屋用途变更等多个法律问题。

02案件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房东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后,应当严格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李大爷单方面提出解约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关于房屋用途变更问题,合同中明确约定王明可"自主改造",这实际上赋予了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的权利。李大爷事后反悔,声称不知情,这种辩解缺乏法律依据。再者,《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王明的装修行为完全符合这一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王明的民宿经营虽属个人创业行为,但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幸运的是,证据显示王明已办理了相关证照,经营合法合规。考虑到王明已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修,且民宿经营已产生稳定收益,法院综合考虑了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李大爷的解约要求不予支持,合同继续履行。同时,考虑到双方关系已产生裂痕,若李大爷坚持解约,需向王明支付210万元违约金,包括装修费用补偿和预期利润损失。

03案件教训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房东而言,签约前务必慎重考虑,明确约定房屋用途;对创业者来说,要充分认识合同的重要性,保留相关证据。双方都应该尊重契约精神,诚信履约。年轻人创业固然可贵,但也要注意风险防范,确保经营合法合规。这个案例启示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法律始终是保护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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