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出资可以强制执行吗?

李义峰谈社会 2024-11-05 02:48:21
因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过强制执行也未发现财产,法院裁定终止执行后,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在具体操作上,追加结果并不理想。其中重要的因素便是被追加的股东无法联系,或者拒绝联系。 有法院认为,执行程序在程序保障上不同于诉讼程序,由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其实体权利将产生重大影响,在程序上应当充分保障其进行举证、言辞辩论以及对法院追加裁定不服时提起诉讼的权利。 尽管执行申请人提供了被申请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股东的有效联系电话,但如果法院无法联系到股东,不能向被申请人送达相应的申请材料,无法进行听证程序,这时法院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因在程序上无法充分保障被申请人进行举证等权利,故不宜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笔者代理的一件运输合同纠纷,2023年底拿到的胜诉判决,今年初申请执行,后终本,之后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受案后,执行法官明确告知申请人,因股东无法联系到,文书无法送达,如果坚持申请,将驳回追加请求。同时,执行法官建议以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等法院判决支持,判决书生效后,可再进入执行程序。 由于各地运用规则的尺度并不一致,很多法院都是上述的观点,当然也有部分法院支持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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