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2011年,河南巩义,王女士(化名)称,去银行存钱,大堂经理A告知,内部揽储利息高,1.2分,只要1年内不提前取款就行,王女士心动,在银行柜台存了10万,拿到了存折,2年后又存了10万,一共存了20万,2015年,王女士急用钱,去银行取钱时傻眼了,工作人员坚称她的存折里没钱了,4年钱20万,去那了?
银行的解释银行调查后给出解释,王女士在2011年确实存了10万元,不过,第三天,该存折就发生2次取款,49500元、49900元,第四天,剩余的600元全部被代取了。而王女士在2013年存入的第二笔10万元,实际上并没有存入银行,而是与大堂经理A的个人借贷,你看存折上10万的存款信息,都是A手写的,还备注了A的名字,而A,已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女士作为受害人,应当向A个人主张权利而不是来找银行。
王女士傻眼了按照银行的说法,王女士的20万肯定是取不了,可是,存折、身份证一直都拿在自己手中,自己也没有取款行为,所谓的10万元是委托他人代取,可是,自己压根都不认识这个代理人,文件上自己的签名根本就是他们伪造的。
至于,A手写版的存款信息,自己也不傻,要不是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也加盖了银行的公章,自己肯定不会接受,
但是,钱掌握在银行手里,人家不松口,王女士只好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当地法院。
第一次对簿公堂。在一审中,银行很不客气的指出,王女士起诉的真实目的,是要将借给A经理20万的风险,转嫁给银行,这是虚假诉讼。
其次,A将王女士的10万元取走,王女士是明知和同意的,王女士自称未将身份证、存折、密码交给A的说法是假的,再次,王女士后存的10万元是借给A的,并未实际存入银行系统。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形成了储蓄关系,但是,又根据银行办理取款手续的规程,即只有提供存折、身份证、正确的密码才能取款,银行的举证以及A的陈述都已经证明了银行没有违规,这笔10万元被他人取走,银行没有责任,只是A经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又是在银行柜台办理的存款手续,最终判决,银行应支付王女士7.6万。
对于这样的结果,银行不服,凭什么要给她钱,王女士更不服,凭什么不给钱,双方将案件上诉到了中院。
原告、被告皆不服,二审之后又再审中院认为,王女士在该银行办理了两次存款业务,银行出具了存折,双方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对于存款的安全,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到期支付的义务,银行指出该存折中10万被他人分批取走,却没有提供提前预约记录以及当时的监控视频,无法证明其取款处理符合相关规定,以至于这笔钱被A实际占用,这是银行的管理漏洞问题,储户是弱势群体,对此不知情,也无法控制,因此,不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法院认可了王女士的存款金额为20万,只是王女士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利息7.2万,应当扣除,银行应当支付王女士本金12.8万及利息,王女士胜诉了。
银行不服气,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中院不予支持,银行还不服,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提审,原判决中止执行,王女士的钱又悬了。
一锤定音提审,相当少见,但是,这起20万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做到了,从事实部分开始审查再到法律的适用,再审法院支持二审判决。王女士的存款业务是在银行柜台办理的,存折上也有银行的公章,在办理取钱业务时,银行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符合规定,应为银行内部的监管不严,管理有漏洞被内部人员钻了空子,作为储户是不知情的,也无法控制,更不存在过错,这是银行的锅,银行应当来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再审维持二审的判决结果,银行应于判决生效后10内支付王女士12.8万及利息,王女士终于可以去取钱了。
好可怕哦!怎么知道在银行存款,是银行方面在操作,还是内鬼在操作[得瑟]?
A在银行大堂,所以的一切活动都代表银行
职务犯罪银行必须要承担责任!
本来存款人就是弱群体,银行里的神操作谁懂,存款人只认印章和存折。
看了半天,哪家银行都不知道,应该是现编的。
有时银行会说打印机出问题手写补经手人签名这样,我遇到过哦
出一次这样的事,下课一个行长,我相信就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
银行职员在职 就该银行负责 这个只能说明应该管理不善
谁还敢到银行存钱,合伙骗钱
其实在很多案件中,找个好的律师是第一步。起诉银行是正确的,起诉大堂经理只能是民事纠纷。
所以说钱是存给某个人的,不是存到银行的?
不应该只判银行赔本金和利息,应该十倍赔偿,A属于银行员工,而且是在银行柜台存的钱,既然是银行员工犯的错误,银行本就应该保护储户的钱和监管好储户信息不被员工利用,但银行选择甩锅,银行这行为是知法犯法,属于诈骗,数罪并罚,十倍赔偿不过分吧
在银行服务大厅上班的人,居然不是银行的骗钱与银行无关?银行与搞投资理财和保险的合作,本来就居心不良!!!
那么,20万的存款4年利息就这么没了?
这种案件到不了高法院吧,最多到中级法院
为啥又给我推送河南的?我又不是河南人
靠,这也能赢,1分2的利息任何有头脑的人也不会相信,密码是取钱的唯一保证,明明贪图高额收益,将钱借与银行工作人员,况且已收取私人高额利息,居然还被认定为存款由银行赔付,我也是醉了,什么时候银行钱这么好骗了?
银行真能干,银行员工也挺能干!妈耶,谁敢再和银行打交道了,坑死了!
银行耍流氓,谁都不会到饭馆存钱,到银行去,出了问题就这样那样,只要在你们银行门里的事,你都应该明明白白的。
自作自受
四年时间二十万耗尽心里拿回来二十万,谁赢了?
看到结尾,悬着的心放下了,我中华有如此公正中院,没有同流合污,幸甚!
出门就是套路,防不胜防。
哪家银行,你倒是说啊,还有20万最后变成了12.8万,那这么说的话,我们抢银行或者搞个网络诈骗蹲两年这事也就拉到了呗
偷钱的人呢?
哪家银行[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我去存几个亿[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银行出了内鬼必须枪毙!
利息呢
说到底没给储户王女士付利息吗?20万存款本金,取了7.2万元的利息,判了个12.8万的本金,加起来才20万的存款,那利息呢?没了吗?
怪不得人都去国外了
它还不服气,报道出来什么行,让它破产,相信群众的决心
存钱直接去窗口或自助机,千万别与大堂人员说话。
可怕,银行就是上帝
这银行操作和黑社会搞事有区别吗
12.8万?另笔10万怎么处理?
离柜不负责 却是双重标准[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