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青岛路虎女为何不是寻衅滋事?在下才疏学浅,有几点不懂

一垛爸 2024-09-04 21:17:25

书写道歉信,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在经过网络一番争论后,随着青岛相关部门详细的案情通报,青岛王某驾车逆行殴打他人案也终于告一段落,只不过很多网友依然对打人女子的处罚还有疑问,就是该女子为何不能以寻衅滋事定罪?而且普通的治安管理处罚呢?

其实网友为何要纠结这一点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处罚结果完全不同,一个是顶格处罚10日拘留,另一个最高则可以判其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针对所有人的疑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给出了答案。

陈碧的解读很简单,根据相关部门的通报,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的女司机因逆行插队,未果后向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辱骂殴打,并猛击男司机的面部,而验伤后显示为轻微伤。

这里我们要注意轻微伤和轻伤的区别,因为它就是处罚结果的关键!

陈碧教授表示,轻伤可以按刑事入罪,以故意伤害罪处理。但是轻微伤则是交给治安管理处罚,所以能够看出,相关部门给出的处罚结果没有任何问题。

接下来,陈碧教授就回答了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即便受到的是轻微伤,但是扰乱了社会秩序,可不可以定为寻衅滋事呢?专家的回答是:要看前提条件。

本案为什么没有按照寻衅滋事处罚?因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重要的条件是“无事生非”!那啥是无事生非呢?简单点说,一个人,在没有任何理由的前提下挑衅他人,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目的,才可能定义为寻衅滋事。

那我们回头看打人女子,人家可不是平白无故,是因为逆行未果才动手打人,所以不构成寻衅滋事。所以我们只需要记住两点,故意伤害侵害的是个人,寻衅滋事侵害的是社会秩序。

看过专家的解读后,相信不少人都明白其中的道理和法律的严谨,但是作者才疏学浅,实在有几个问题看不懂,不知道各位网友知道答案吗?

一、根据百科上的资料上的显示,寻衅滋事的定义标准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坏财物;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混乱。

这上面除了强拿硬要、任意损坏财物这一条外,路虎女触犯了其余3条,只因为她“事出有因”,就不算寻衅滋事了?

二、如果以后我们在碰到“路虎女”,被打时应该怎么处理?

这本身还是纠结一个正当防卫的问题,陈碧教授说,过一段时间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迎来一次重大修订,修订后会对正当防卫写进条例中。这是不是意味着在此期间,我们只要遇到这种情况,仍然只有挨打的份?一旦还手就变成了互殴?

其实在作者看来,青岛逆行插队打人事件,不仅是一次对法律的挑战,也是一次对全民普法的好机会。而个人比较不理解的是,这么多年来,犯罪分子之所以违法,大多都是事出有因,但有很多都又被定为了寻衅滋事,这又是为何呢?欢迎懂法的人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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