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7个月的女大学生被当肾病治疗身亡”事件网上沸沸扬扬。
6月1日,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说明:
5月31日,媒体报道“怀胎7月女大学生被当肾病医治后身亡”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初步查明,2024年2月7日,患者庞某某因“水肿三天”入住邓州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因病情加重,2月12日先后转至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于2月20日上午死亡。事件发生后,邓州市卫健委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调查事故原因,初步认为,这是一起既有患者未能真实说明病情,又有医疗人员漏诊误诊造成的医疗事故。
目前,邓州市人民医院与死者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取对方谅解。作为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对患者的死亡深表惋惜和同情,深感自责和不安。
同时,邓州市纪检、公安、卫健等部门正在对事件做进一步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件事吧,的确很沉痛,毕竟事关人命,但除却同情,理智地看待这件事,又是如此唏嘘。
这是疑难杂症吗?
不是!
按理说,只要病人如实提供病史,诊断一点儿都不难!
可有人就是不按这个“理”。
病人不提供真实的病史,把如此简单的诊断变得如此复杂。
大量的声音在批评医生,网上有人指责:“怀孕7个月了,医生不是应该一眼就看出来吗?”家属强烈质疑:“女儿隐瞒了怀孕的实情,难道医院检查不出来吗?”
我说几点:
一、
我一直在说,医疗纠纷中有两个很奇怪的逻辑:1、抛开事实不谈,医生就没有错吗?2、你错了,所以我对了。
这个事件把这两点体现得淋漓尽致。
医生是有错,但绝不能把事实抛开,事实是病人隐瞒了病史,使很简单的诊断变成了医生猜谜。
医生错了,误诊误治了,但不是病人对了,不是家属对了,病人的错误更大,病人的错误是导致医生误诊误治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
二、
医疗文书是什么?
医疗文书是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啊!不是儿戏啊!
医疗鉴定中很明确,医生在医疗文书上造假,根本不用后续的动作,直接输了。
那病人呢?
邓州市人民医院病历中,病人提供的月经史,末次月经2024.2.1,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病历中清楚地写着:“患者腹部膨隆,与孕晚期相仿,家属否认怀孕”。
在法律文书中造假并导致直接后果,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知道,如果造假的是医生,一票否决,全责。
那么,基于公平,造假的是病人,是不是也应该一票否决,全责呢?
三、
最可怕的是,家属的强烈质疑:“女儿隐瞒了怀孕的实情,难道医院检查不出来吗?”
如果这样的质疑成立,会发生什么?
如果病人隐瞒病史医生也要担责,会发生什么?
是不是所有的育龄女性都要查有没有怀孕?因为有很多检查和治疗是孕妇不能做的。
医生和病人在诊治前必须充分信任,这是前提,要是信任是错,那就只有,多做检查了。
任何一个医疗事件的判定,都有可能会成为日后医疗行为的导向,这就如同,南京彭宇案。
莫以为一次判决就一定只是一次判决,医患关系走到今天,每一次判决都功不可没。
四、
医生有错,不是说“怀孕7个月了,医生不是应该一眼就看出来吗”这是错,因为如果承认这种说法,那病人家属也应该能一眼就看出来,难道家属也没看出来?或者看出来了和病人一起隐瞒医生?
有明确的月经史不往怀孕上考虑不是错,有很多疾病和怀孕的大肚子很类似,除非你说信任病人是错。
医生错在,这么大的肚子,腹部B超或者CT应该是必须做的检查,好几天都不做一个,说不过去。
怀孕7个月,即使不做HCG,一个B超或者一个CT就能查出来。
病人更有错,明明比谁都清楚自己是什么情况就是不说,非要医生去猜、去推理、去检查,还把推理的线索反着说。
医生错了惩罚医生,病人错了惩罚病人,谁是谁非并不复杂。
五、
最后我要说:病人已经为自己的错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生命的代价。
医生也将为自己的错付出代价。
那以后呢?
还要成千上万的育龄女性继续付出代价吗?
医生可以相信病人说的话吗?
亦或是,听是听了,相不相信都要全部查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