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刁明杰
近日,青岛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综合执法检查“蓝盾行动”中,对该市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在注射室查见含有头孢类抗菌药物的输液单若干,输液大厅同时也有患者正在接受抗菌药物输液。经查,该单位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但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该单位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最终,执法人员对该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青岛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表示,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需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主要是对相关医师资质及业务能力、输液不良反应应急处置、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场所及急救设备、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目的是控制门诊抗菌药物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抗菌药物严重过敏反应,是否有相应的急救措施、设备及相应的技术力量进行及时救治。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需要进行核准,是依法执业的首要因素,同时也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的法律要求。
今年以来,青岛市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蓝盾行动”及“备案制诊所专项检查”,都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有力地规范了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树立了各机构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今后,青岛市将采取“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继续做好此项工作,让广大市民在接受相关医疗服务时更加放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