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明令禁止军队杀良冒功,但为何被杀害的百姓,却越来越多

念桃说历史 2024-03-10 06:39:21

历朝历代的发展都离不开一伙在战场上奋勇杀敌的战士,文臣武将自然重要,但是这些富有个人能力才华的人中龙凤,无论在何时都是凤毛麟角的佼佼者。

历朝历代王朝的建立更替都是靠那些数以万计的普通士兵撑起来的,有句古话叫“一将功成万骨枯”,这也足以说明这些普通人的其中一个人的力量或许是有限的,但是当他们有几千人、几万人,这凝聚而成的力量也让人不可小觑。

不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跟随政权的普通士兵越多,队伍团体就越庞大,隐藏的矛盾和威胁也就越多,管理也就越难。

朱元璋治理贪腐已经够厉害了,但他在管理军队的普通军士上也心有余力不足,曾经明朝为了治理军队中许多士兵为了虚报军功而滥杀百姓的问题明令禁止杀良冒功,可最后治理来治理去,无缘无故死亡的百姓却越来越多,这里面又有什么隐情呢?

军功制的形成

军功的形成自然有重大的积极影响,从短时间来看,将士们在战场上奋勇拼杀自然需要物质类的东西作为支持,精神支撑固然重要,但若是只靠将领的一句为了国家为了百姓想让成千上万的将士万众一心恐怕没那么简单。

从长远角度来看,军功制的形成又是一个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动力,国家培养人才和选拔人才都有着一套标准,在战场上杀多少敌人、立多少战功自然就是选拔武将的基本标准,要说这军功的创立形成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初步发展,直到今日仍在不断创新沿用。

齐国是最早建立军功爵制的国家之一,齐国军队在每次战争时赏赐士兵“锱金”鼓励将士杀敌,这是早期军功爵制的一系列运用,不过当时创立的军功制其实远远不如现在完备,但是因其一定程度上的成功倒是带动了其余国家对军功制的研究改革。

像楚国的吴起就得到了楚悼王的大力支持,利用军功制这才废除了贵族的特权,让真正有才能的人通过建功立业来达到人才选拔,还有燕国更是建立了“无功不当赏”的制度,按照能者多劳从而多得进行赏赐,总而言之,这些国家创立实施军功爵制的根本就是一个目的,鼓励将士们多杀敌,同时打击传统地主的封建势力。

北洋军阀时期张作霖管理奉军其实就是军功制的直接演化,士兵们打的胜仗越多,张作霖的势力就越大,同时他又让手下将领到各地担任督军,再下一层的将士们给钱给地,其实就是通过调动将士们积极性掠夺政治、经济资源罢了。

不过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有关军功的建立还是要以秦国作为完备,秦国改革较晚,而商鞅也正是利用这点对其他国家的改革成效进行借鉴,商鞅的改革也更为大胆,他让那些有势力的旧贵族也必须建立军功,如果未立军功将会开除贵族籍,更不用说加官进爵了,自此后秦人的社会地位也就变成了以有无军功作为标准。

在封建时期,爵位的高低大小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可别小看这军功获封的爵位,有了爵位不仅代表着官职,更有减免刑罚和税赋的好处。

当时的人民生活是十分疾苦的,各国为了扩张势力都疯狂招揽军士,百姓苦不堪言、赋税徭役严重,而军功爵制的建立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参军动力,这也是封建社会赖以掠夺争抢社会资源的根本。

军功之祸—杀良冒功

自古以来有权利有好处的地方,那就少不了问题的发生,毕竟在废除了贵族皇权至高无上的权力后,国家这么大一块蛋糕每个人都想分一杯羹,所以为了更多的权力和地位,有些军士就另辟蹊径,走上了另一条道路。

评定军功是有严格标准的,其中最为明显也是最重要的评定方式便是斩杀敌人将士的数量,这同样也是证明一个将士英勇与否的根本。

但是对于制定军功制的人不知道有没有考虑过这样一个问题,会不会自己国家的士兵不杀敌人,反而是杀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来凑数。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在明朝时这是实实在在发生过的事情,明成祖时期有个叫曹吉祥的总兵奉命征讨杨信和杨侃叛军,不过曹总兵自己知道这两把刷子估计也打不过敌人,为了应付差事,同样也为了自己远大的前程,曹总兵让手下在街市上屠杀老百姓。

为了让自己的“英勇作战”看的更像那么回事,曹总兵还让手下割下了平民百姓的头颅 对朝廷说这是敌将的贼子。

相同的事情还不止这一次,在明孝宗时期,有个叫张天祥的指挥官奉命追缴匪徒,不过匪徒人多势众,加上对周围环境不熟,张天祥一开始吃了几次败仗,为了应付差事,张天祥也是随机找了个居民居住地,对百姓大开杀戒后这才草草回京交待了任务。

而更为可笑的事情还在后面,听闻事情的明孝宗雷霆震怒,当即下令让锦衣卫将张天祥等涉案人员缉拿归案,当时由锦衣卫、大理寺、御史等多方会审,其实事实结果已经很清楚了,张天祥犯罪证据也已经十分充分,但在最后案子又有了转折。

当时张天祥已经死在狱中,他的叔叔张洪找到了东厂宦官刘瑾帮忙,因为张天祥一案牵扯贪功冒领的大臣太多,尤其还涉及到许多宦官,刘瑾就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给张天祥洗刷罪名,仅凭东厂的一面之词,多方会审的结论就变成了一场空谈。

虽然如今看起来令人匪夷所思,但在几百年前的明朝却蔚然成风,而杀良冒功的还不止将领,连皇帝身边的东厂等权力机构都不能幸免,这也成为当时屡禁不止的一个弊病。

防止故意杀害的举措

杀良冒功不只是在明朝独有的问题,在历朝历代都有发生,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是为了规避这些本可以避免的各种问题。

在明朝时为了避免杀良冒功,更是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制度。

首先便是要从喉咙以下斩首,要知道古代参军的绝大多数是成年男性,而当时许多杀良冒功的士兵为了方便,特意选择小孩或者女人下手,毕竟成年男人即使可以斩杀,那也要费半天劲,远远不如残害弱势群体简单。

其次便是斩杀首级时身边必须有人证,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杀了敌军,那必须得有为你作证的士兵。

战场上的机会都是稍纵即逝的,很多时候杀人与被杀仅仅也只是一念之间,让每个人留心别人杀没杀人而不关注自己眼前的敌军,在战场上其实多少事有点奇葩的,不过这对于无缘无故残害老百姓冒领军功来说确实比较有效果,毕竟谁也不想被冠上连坐的罪名。

再者就是每个被斩杀的首级都要在城门上悬挂三天,其实这道政策完全是建立在前两方面并加以规范的再保障,上面两个方法看起来天衣无缝,但如果几个士兵间偷偷摸摸达成了某种协议约定,那么互相作伪证是非常有可能的。

而将被斩杀的头颅当众悬挂,无疑是将监督的权力交给了天下百姓,如果谁家的亲友无故被杀,那么就可以给有关内阁大臣写信举报,甚至很多时候皇上还会亲自查证这些人的身份,对于那些检举证据确凿,最后多方核实后发现杀良冒功的人,最后大都是严苛的刑法伺候。

虽然如今看来,这些方法多少有点无厘头,可在几百年前都是在一场场血淋淋案例的背后,才不断完善更新的法律。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历朝历代为了军功制的顺利推行做了不少举措,但是有关杀良冒功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这就证明了无论再完备的机制体制都有弊端。

在最开始的秦朝时期,为了为数不多的军功爵制,战场上浴血拼杀的士兵还有可能会将矛头对准自己的战友,往往一个士兵在为杀了几个敌军沾沾自喜,没想到转过头来却死在了自己战友的手下,这样的惨案比比皆是。

不过政策的制定都是有利有弊的,有许多安分守己、尽职尽责的士兵反而被这些看似“形式主义”的条条框框所制约,让他们在战场上反而束手束脚,这又是得不偿失了。

结语:

历史形成的制度机制是在经历了一系列复杂多变的因素形成的,杀良冒功虽然有一定历史的局限性,但是在当时的那个社会环境下,许多人为了追逐权力,也不由得演化成如此的混乱社会局面。

作为当时的政策制定者,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延续朝代统治,安抚民心的重要依据,不过凡事都有利有弊,军功制的改革并非只在过去,在今日仍旧有着值得借鉴的许多方面,从中获取经验并加以完善才是尊重历史发展现在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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