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妇刚付40万首付,丈夫却生病去世,解约竟要20%违约金

妙晴谈小说 2024-08-21 20:00:33

一定得继承吗?北京夫妇刚付40万头期款,丈夫却生病去世,妻子想要解除合同,开发商却要求20%违约金,法院判了!

相信每一个北漂都梦想在北京有一个自己的家,在北京打拼的张帅也是这普普通通的北漂一族。

2021年,经过了多年打拼,张帅终于攒够了首付,他兴冲冲地冲到售楼部。

赶紧将房子定下来,张帅期待着与妻子莉莉能在新家里安居乐业,生下属于他们的小宝宝。

然而,命运的转折总是来得猝不及防,在一次例行体检中,张帅被诊断出患有晚期重病。这个噩耗如同晴天霹雳,将他们小两口平静的生活击得粉碎。

从此他们的世界里只有医院的白色墙壁和无尽的等待,虽然妻子莉莉悉心照顾,但终究抵不过病魔的折磨,张帅还是去世了。

2022年,张帅离开了这个世界,留下莉莉一人面对着冰冷的现实。

在整理丈夫遗物时,莉莉看到了丈夫留下的购房合同,是啊,她还记得丈夫签完那份合同回家,眉飞色舞地跟她描绘未来的美好生活。

只是病痛带走了他们的全部注意力,之后的他们已经没有再想起来这套房子。

房子莉莉是要不起了,但是首付可已经给了,莉莉带着沉重的心情,找到了售楼处。

莉莉告诉他们丈夫已经去世,自己也没有购房资格,更无力偿还每期的款项,她希望他们能理解自己的处境,解除那份未完成的合同。

但是工作人员告诉莉莉,张帅当时签完合同后,就没有按时缴纳每期款项,已经违约了。现在莉莉想要解约,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子总额的20%违约金。

这笔费用对于莉莉来说,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她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无奈与不甘。

在绝望中,刘莉选择了法律的武器,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021年,签订购房合同后,张帅应当分期支付剩余的购房款,但是张帅在去世前并未根据约定支付相应的房款,已属于违约行为。

张俊死亡后,案涉合同仍处于未履行完毕的状态。

《民法典》也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依约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等。

莉莉作为张帅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应当由莉莉承担。

因此,如果莉莉需要解除这份合同,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该商品房总额20%的违约金,且开发商有权在应退的已付购房款中扣除。

张帅死亡前已属于违约,结合其继承人莉莉没有购房资格,因此符合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是这并不能免除刘莉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并结合实际履行情况,法院酌情判定莉莉承担解除违约金1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张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判令开发商返购房款三十万元给莉莉。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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