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其实我从一开始女生举报就看到了,是一个公众号发布了举报内容,简单说这个男生7月11日在图书馆对一个女生做出自慰的行为,这个女生自称是拍到了对方隔着裤子摩擦习题的行为,之后与对方对峙并让对方写下了道歉信,不过据说这人还留的是假名。
后续这个女生向对方学院举报,提出两个诉求,一个是要求再写一个她认可的道歉信,另一个是取消其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和保研资格,本科期间不得入党。
但是后续两边沟通也没有结果,持续了三个月,那么女生就选择了网上曝光,不过考虑对对方隐私等问题没有公布视频,这一点做的还是很理性克制的。
后续武汉大学表态调查,警方也曾经表态介入,到目前为止只有武汉大学给出通报,给予男生肖某某记过处分。
那么有很多人也在讨论,说这个人没有肢体接触,到底应该怎么定性,我看还有自媒体说是不是性骚扰应该警方来认定。这个可能跟我的理解不太一样。
首先说明这个学校的处罚不是执法行为,具体学校是怎么判断的不清楚,但目前看是认为其有不当行为的,只不过除了开除学籍其他的处罚时限都没有超过12个月的,所以后续又热搜说其12个月不能评奖评优很多人有意见,但这个规定也不是他出事之后定的,学校也不能因为他就延长限制。
这里插一句,之前川大学姐被通报留校察看,根据川大的规定其实也是12月的期限,估计明年这个时候俩人可以双双恢复评价评优资格了,当然能不能评上就不知道了。
其次我们通俗说的性骚扰、性侵犯好像意思差不多,但是如果从法律角度角度看,性侵是一个大概念,在不同法律里体现的不一样。
刑法里就是强奸、强制猥亵、针对未成年人的猥亵以及侮辱妇女等,这个是需要法院来判决的;
治安处罚法里一般就是猥亵、扰序等等,这个是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执法就可以认定的;
只有在民法典里有性骚扰这个概念,所以通常认为性骚扰是个民事侵权行为,这个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也是需要法院判决来认定是否存在性骚扰的。
但注意这并不是绝对互斥的,可能这人他同时有刑事强奸,但可能前后也有猥亵、性骚扰的行为。
第三具体到这件事,如果根据这个女生的描述,我会认为该男生同时涉嫌治安违法和民事侵权,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虽然说他行为是在公开场合,但是看不出有侮辱对方的主观故意,所以定侮辱妇女罪是不行的,强奸罪显然没有行为了,也没有强制行为所以不构成强制猥亵,看不出有刑事犯罪可能。
但我认为治安违法是有可能的,很明显在公共场所做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海南曾经发生过一个网约车司机对着女乘客自慰的案件,后续就是以治安违法行政拘留十天。
当然这个情况略有不同的是,据女生描述这个男生是隔着裤子实施的,如果属实我认为情节相对轻微一些,具体这个还是要看警方的认定,我这个观点仅作为一个参考。
不过有一个地方很多人是容易误会的,就是以为治安处罚之后就不能做民事索赔了,其实是没有问题的,比如说有人打了你又拒绝和解,在伤情不够对方被行政处罚的同时,你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道歉。
像这个案子,如果女生认为自己手上的证据充分,是可以提起人格权侵权之诉。对于人格权的侵权没有限定在必须使用暴力或者有身体接触的行为,比如言语挑逗或者一些动作都可能构成性骚扰,那么这个女生可以考虑起诉要求赔偿道歉。
甚至包括学校也可能成为被起诉对象,因为民法典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从现在的通报看,我没看出来学校在这方面的措施是什么,相反相关学院反应迟缓。
但民事诉讼是要当事人自己去起诉的,这个起诉是否值得,就是当事人自己考量的问题了,毕竟我们都不是这个学校的学生。
最后很多人对网上爆料这种事存在争论吧,我个人会认为这个女生的这次爆料还是相对克制的,没有公布对方的隐私、肖像,但是我个人其实不推荐这种方式。
因为一般人不一定能做到这么克制合规,看这个女生的表述是在咨询了律师建议的情况下发的文,那我想很多人爆料文章或者举个身份证录视频其实未必有专业力量的支持。
而且你走到最后还是要靠学校或者法律来解决问题,像这个事情其实现场就应该直接向图书馆管理人员求助,或者干脆直接报警就完了,暑假前就应该有结果了,那么如果警方都行政处罚了学校难道还能做什么么?
以上就是我对武汉大学男生被举报图书馆做不雅行为案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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