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1月11日的下午,太阳已经开始西斜,大约五点钟,河北省石家庄市文物局文物处的门口出现了一位农家妇女。她身穿一件花布衣裳,头上裹着一条旧围巾,怀里紧紧抱着一个布包裹,神色中带着几分期待。
门口的警卫看到一个乡村妇女来到这里,感到好奇。他走上前去,和蔼地问道:“大姐,您来这里是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吗?”妇女抬头看了看警卫,有些局促地说:“我家有两件祖传的物件,想请专家看看是不是真的古董。”
警卫听后,打量着眼前这位朴实的农家妇女,然后指引道:“如果您想鉴定文物,可以找我们的高所长,他是这方面的专家。”
刘翠钗
高英民是石家庄地区文物管理所的副所长,是个管理经验丰富的文物工作者,更是一位对文物鉴定有着深厚功底的专家。当得知有位农家妇女带着祖传宝物来鉴定时,他立刻让值班人员将她请到自己的办公室。
不一会儿,刘翠钗跟在值班人员身后走进了办公室。她看起来有些紧张,双手紧紧抱着那个布包裹。高英民微笑着站起身,先做了自我介绍,然后请她坐下,并让人为她泡了杯热茶,希望能缓解她的紧张情绪。
茶水的热气渐渐升腾,刘翠钗的心情似乎也放松了一些。她小心翼翼地打开包裹,取出了两件物品:一个古朴的黑陶药钵和一个白石药碾。这两件物品虽然带着岁月的痕迹,但依然能看出其精致的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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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民仔细端详了这两件物品后说:“这两件东西需要进一步的鉴定。您先放在我这里,我们会找专业的文物专家来进行详细鉴别。由于鉴定需要时间,您先留个联系方式,等有结果了我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说完,高英民以个人名义给刘翠钗写了一张收条,详细记录了收到的两件物品。刘翠钗接过收条,心中虽然有些不舍,但更多的是期待。她小声嘀咕着走出办公室:“也不知道这两件东西到底值不值钱,如果值钱的话,又能值多少呢?”
高英民之所以要找借口支走刘翠钗,其实背后隐藏着一个误会。当他初次检视那两件所谓的“传家宝”时,他的专业眼光确实捕捉到了它们的真实性。但一个细节却让他心生疑虑那就是文物上的一抹泥土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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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抹泥土,对普通人来说或许只是个小细节,但在高英民这样的文物专家眼中,却可能隐藏着大秘密。尤其是当他回想起前一天,刘翠钗所在村庄发现的那座唐代中期墓葬,心中的疑虑更甚。
那座墓葬的发现,无疑是当地的一大新闻。墓中出土的瓷器、铜器、玉器,每一件都充满了历史的厚重感。政府为了表彰发现者,奖励了600元。
而高英民,作为文物管理所的副所长,自然也听说了这件事。更巧的是,他知道这座墓葬的发现者与刘翠钗有着关系。所以,当他看到刘翠钗带来的“传家宝”上的泥土痕迹时,开始怀疑这两件文物的真实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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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迹象似乎都在指向这两件文物并非真正的“传家宝”,而是从墓葬中出土的。出于保护文物和打击盗墓行为的考虑,高英民决定将文物上交给了上级文物管理局。
而刘翠钗却始终没有等到文物局的回复。她心中的焦虑与日俱增,终于有一天,她忍不住再次来到了文物管理局,找到了高英民。
“高所长,我那两件传家宝的鉴定结果怎么样了?”刘翠钗急切地问道。
高英民看着她,让自己的语气显得平和:“经过我们的鉴定,这两件器物确实是真品,而且年代久远,非常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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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里,刘翠钗的脸上露出了欣喜的笑容。但高英民接下来的话,却让她如坠冰窟。“不过,这两件文物已经被我们上交给了当地的文物局进行保管。”高英民说道。
“什么?为什么我家的宝贝要交给文物局?你怎么不先问问我同不同意呢?”刘翠钗的声音因愤怒而颤抖。
面对刘翠钗的质问,高英民也显得有些无奈。他解释道:“当初你来鉴定的时候,并没有明确说明你的意图。我以为你是打算将这两件珍贵的文物上交给国家。”
随后,刘翠钗与高英民之间的争论愈发激烈。刘翠钗坚称自己只是来鉴定文物,而非上交,对高英民的做法表示强烈不满。高英民却将责任推给了晋州文物局,声称自己只是按规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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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刘翠钗只好返回当地文物局寻求解决之道。文物局却以文物并非从刘翠钗手中直接回收为由,拒绝归还。这一回应让刘翠钗倍感沮丧,她深知这两件宝物对自己来说意义非凡。
就在此时,因古墓发现一事,刘翠钗在当地乡镇上声名鹊起。文物爱好者协会的人甚至主动邀请她入会,共青团也对她进行了通报表扬,号召大家向她学习。这些荣誉让原本沮丧的刘翠钗心情稍有好转,她暂时放下了对那两件被“自愿上交”的文物的追究。
这并不意味着刘翠钗已经忘记了这件事。在接下来的20年里,她一有时间就会前往文体局或寻找高英民,试图索回那两件文物。但文体局始终坚持原有立场,不肯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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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农村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刘翠钗逐渐认识到单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夺回文物的。她决定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于是,刘翠钗与弟弟商量后,决定在2003年10月26日将高英民和晋州文体局告上法庭。经过专业鉴定,白石药碾被确认为唐朝文物,被定为国家一级文物;而黑陶钵的历史更为悠久,可追溯至商周时期,其研究与收藏价值无法估量。
由于涉案文物极为珍贵且涉及地方文体局,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极为慎重。在辛集市法院的首次审理中,双方主要围绕两个焦点展开辩论:一是文物的归属权问题;二是原告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刘翠钗
原告刘翠钗坚称两件文物归自己所有。她表示,这两件文物在她小时候就已经在家中存在了。此外,她还出示了高英民当初签下的收据作为证据,以证明自己对文物的所有权得到了认可。
被告高英民却改变了说辞,他指控刘翠钗藏匿出土文物。他辩称,经过文物鉴定,这两件物品均为近期出土的文物,刘翠钗将它们带到文物保管所时甚至连表层的泥土都未清理,这显然不是传家常用之物。
同时,他还表示自己曾实地走访过刘翠钗所在的村庄,并发现村庄背面有一个刚被挖掘的墓穴,这进一步证明了这两件文物很可能是从该墓穴中出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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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及专业的痕迹鉴定,专家们发现该墓穴出土的宝物与刘翠钗所上交的物品在年代和材质上存在显著的相似性。这些物品明显带有刚从墓穴中挖掘出来的特征,与刘翠钗所声称的“家里私藏的传家宝”存在显著差异。
面对文物保管所提交的不利证据,法院最终裁定该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这使得刘翠钗的诉求陷入了困境。
刘翠钗并未因此放弃。她坚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决定再次提起上诉。这一次,她面临着对方更加严密的质疑和指控,对方坚称这些物品与刚出土的文物在材质和年代上高度相似,从而质疑刘翠钗的诚信。可刘翠钗依然坚守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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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努力,刘翠钗终于迎来了重大的突破。法院撤销了石家庄市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宝物归国家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尽管这一判决并未明确指出宝物应归还给哪个部门管理,或是直接归还给刘翠钗本人,但这无疑为她后续的诉讼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看到曙光的刘翠钗备受鼓舞,她明白自己二十年的抗争并未白费。于是,她提出了第三次上诉,决心为自己的权益奋斗到底。
2008年,正定县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审判决。这次判决撤销了之前的行政行为,还明确要求被告将两件珍贵的文物返还给刘翠钗。这一判决是对她长达二十年抗争的最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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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刘翠钗对此表示满意,但文物局方面和高英民却并未放弃。他们先后提起上诉,甚至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经过多级法院的审理和裁决,最终结果都维持了正定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这意味着这两件珍贵的唐代文物应当归还给刘翠钗。
原本以为这场长达九年的文物归属纷争会在此刻落下帷幕,但据悉,河北省文物局已经向国家文物局提交了恳请协调的情况报告。这使得这场看似已经结束的纠纷又充满了变数。未来这场纷争到底会如何发展,似乎还充满了不确定性。
素材来源:
《记者观察》,2012,刘天明,《唐代珍贵文物归属之争》
中国法院网,《晋州农妇追讨“国宝”被驳回》
《今日说法》2005年3月29日,《国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