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人注意!给幼儿园定规矩!今日起,给孩子留作业罚1万元!

聪聪评元好的 2024-11-12 19:52:58

从今日起,j锦州市幼儿园都将按照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驶入新的管理轨道,《条例》对幼儿园对园舍选址、年检、收费项目和定价办法、教学内容、体育活动时长等都做出明确规定。

①幼儿园只能收取3项费用:《条例》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夜间住宿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②禁止实行小学化教育

《条例》禁止幼儿园实施下列行为:

组织入园考试或者变相考试;

实行小学化教育,布置家庭作业,要求家长购买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参加应当由幼儿园完成的任务;

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组织儿童参加营利性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其他有损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最高罚1万元,幼儿园降等。

③儿童安全咋保护?

《条例》禁止幼儿园教职工实施下列行为:

打骂、恐吓、侮辱、虐待、歧视儿童,或者指使他人实施此类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向儿童宣讲有恐怖、暴力、迷信等内容的故事;

播放不适宜儿童观看的影像;

向家长索取财物或者要求提供其他便利,随意扣留、没收儿童物品;

其他侵犯儿童人身权利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最高罚3千元,情节严重者开除或解聘,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其他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和玩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损害儿童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儿童安全的;

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的食品、饮用水的;

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导致发生儿童人身安全事故的,最高罚3万元。

将儿童交与除家长和受托人以外的无关人员的,最高罚3千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家长事前同意,给儿童服用药品的,最高罚3万元。

教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幼儿园评估定级和年检工作中收受贿赂、弄虚作假;对学前教育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法办理登记注册或者办学许可手续;参与学前教育办学活动从中牟利;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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