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制度。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解决周期长,耗时耗力,当事人诉累严重,尤其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一方。有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仅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并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此时大家疑惑的是可否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而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呢?
针对此问题,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可以直接向法院寻求救济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具体涉及的规定如下:
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还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适用法律司法解释(一)》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由以上规定可知,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的。
针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必须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并且劳动者的诉求里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此时才可以起诉,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同时要强调的是根据立法精神,此处的欠条不是仅指以欠条为名的书面凭证,要侧重看其实质内容,只要能够反映用人单位应付劳动者明确工资数额的文字凭证均为此处的欠条之理解,比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结算单”,若载明应付劳动者多少薪资,均视为是此处的“欠条”。针对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就此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
以上是对此问题的理解分析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