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宪法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

千篇历史藏 2024-07-26 03:02:58

【《毛年谱(1949-1976)》纪事本末(502)】1954年,毛泽东61岁。

宪法起草委员会七次讨论

1954年3月23日下午三时,毛泽东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会议决定,在最近两个月内完成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和修正。讨论除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外,并会同政协全国委员会进行分组讨论,同时分发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讨论。至五月二十九日,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大区、省、市宪法草案初稿座谈基本结束,七千五百多人参加了讨论。

4月7日晚上,听取李维汉、田家英关于各小组讨论宪法草案情况的汇报。

4月29日,审阅田家英四月十九日报送的经宪法起草委员会党组讨论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序言和第一章总纲,批示田家英:“此件已阅,无意见。”

5月4日晚上,同李维汉、陈伯达、田家英谈宪法问题。

5月11日晚上,同李维汉、陈伯达、田家英谈宪法问题。

5月27日,刘少奇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序言和第一章总纲。

5月28日,刘少奇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第二章“国家机关”。

5月29日,刘少奇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 案(初稿)》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5月30日晚七时,毛泽东召集刘少奇、李维汉、田家英商谈宪法问题,十一时陈云、邓小平参加。

5月31日刘少奇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 案(初稿)》的第二章和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并再次讨论了整部初稿。

6月8日刘少奇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修正稿)》。

6月9日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修正稿)》,批示:

少奇同志阅后,交李维汉同志:此件可即 印发有关各人(宪法起草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并要他们于六月十一日带到会场。

6月11日下午,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列席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关于宪法起草工作经过的报告》。

在齐燕铭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全文后,毛泽东同与会委员共同讨论修改了部分具体条文,并对委员们提出的问题作了回答。他说:

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七个月。最初第一个稿子是在去年十一、十二月间,那是陈伯达同志一个人写的。第二次稿,是在西湖两个月,那是一个小组。第三次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到现在又修改了许多。每一次稿本身都有多次修改。在西湖那一次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大家尽了很多力量。全国有八千多人讨论,提出了五千几百条意见,采纳了百把十条。最后到今天还依靠在座各位讨论修一玫。总之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将来公布以后,还要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宪法是采取征求广大人民的意见这样一个办法起草的。这个宪法草案大体上是适合我们的国家的情况的。

(黄炎培:关于国歌问题,有人觉得现在的国歌是一个抗日时期的歌曲,已经过时了。我个人意见觉得倒是现在的国歌好。)国歌不必规定在宪法上。不喜欢现在的国歌的人,主要是不喜欢“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一句,但是如果说“我们国家现在是太平无事的时候”,那也不好了。现在帝国主义包围得还很厉害,唱一句“最危险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坏处吧。

(何香凝:中央要集权,才能迅速及时处理国家大事。)你这个意思是好的。中央的权力宪法规定得很够了。我们和帝国主义国家不同,我们是把权力的主要首脑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是它的执行机关。政府的权力也是很大的,并不是权力小。我们是中央集权,不是地方分权。一切法律都要中央来制定,地方不能制定法律。中央可以改变地方的决定,下级要服从上级,地方要服从中央。

(何香凝:如果遇到紧急关头,比如帝国主义侵略我们,中央要能采取办法才行。)你的意见很对,我赞成你的意见。就是要集中权力,要能灵活使用。遇到紧急关头,别人打进来了,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问题(第三十一条第十五项),无须等着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还是讲宣布战争状态。如果敌人打来了,我们的的军队当然立即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不是等到宣布了战争状态再开枪,而是先“打”后“布”。常务委员会也可以立即开会,国务院总理也可以立即下命令行动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可以立即指挥军队。根据宪法草案第二十条,我们军队的任务是“保卫国家的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哪个打来我们就打,讨论也不要讨论。至于宣布战争状态,那是常务委员会的事了。

(何香凝:“中央人民政府”的名字还是要好。)“中央人民政府”的名字不要了,太长了。这是上次会议议的,也是反复了几次。初稿是“国务院”,后来改做“中央人民政府”,最后又改回来叫“国务院”。按照外国的习惯,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政府。我们现在的政府多得很,省、县、乡都叫政府,现在宪法草案上规定都改叫“人民委员会”。我们大家研究了一下,觉得这样可以。全国只有一个政府,即国务院。

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布,并在全国人民中组织讨论。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两次专门讨论

6月14日下午五时,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黄炎培、张难先、马叙伦、乌兰夫、何香凝、陈叔通、赛福鼎、程潜、傅作义、章伯钧、朱学范、陈嘉庚、章蕴、张治中、胡耀邦、李四光、陈其尤、许德珩等二十一人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 案》的决议。

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他说:

我们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公布以后,还要由全国人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

这个宪法草案所以得到大家的拥护,主要是两条。第一,这个宪法草案,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最近五年的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也总结了从清朝末年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经验。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我们是以自己的经验为主,也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好的东西。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杀,说他们的宪法在历史上没有地位。但是,现在资产阶级的宪法完全是不好的,是坏的。

第二,我们的宪法草案,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我国现在就有社会主义。宪法中规定,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原则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原则,要达到这个原则就要结合灵活性。灵活性是国家资本主义,并且形式不是一种,而是“各种”,实现不是一天,而是“逐步”。这就灵活了。

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不写。还有少数民族问题,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的就适用共同的条文,特殊的就适用特殊的条文。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点。宪法草案第七十条规定,少数民族地区, “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所有这些,都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毛泽东说: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我们的总目标,是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大概经过五十年即十个五年计划,就像个样子了,就同现在大不一样了。但是,就是到五十年后像个样子了,也要和现在一样谦虚。一百年也不要骄傲。永远也不要翘尾巴。

9月8日,毛泽东审阅修改准备提交九月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在序言部分,将“我国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策”中的“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在第一章总纲部分,将第五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有下列各种”,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将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中的“保卫国家的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改为“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9月9日,下午,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讨论并修正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决定提交即将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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