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男子花46万彩礼,娶回家的媳妇儿,竟无法“圆房”,他不行

老六趣事 2024-06-20 07:38:24

事件经过

在江西抚州,一起涉及高额彩礼的婚姻纠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当地男子巩先生花费了46万元彩礼迎娶邻村女子,但婚后生活却远非他所期望的和谐美满。双方各执一词,让这起原本喜庆的婚事变得扑朔迷离。

巩先生表示,他通过媒人介绍与女方相识,并在短短时间内决定结婚。为了这场婚礼,他不仅支付了高达46万元的彩礼,还额外购买了价值不菲的黄金首饰,总计花费超过60万元。然而,新婚之夜,女方却拒绝履行夫妻义务,两人至今未能圆房。更为奇怪的是,女方甚至不愿提供手机号码,两人之间的联系全靠微信维持。在矛盾激化后,就连女方的母亲也将巩先生拉黑。

巩先生称,他曾去医院检查身体,结果显示一切正常。他怀疑女方可能存在骗婚的嫌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彩礼。他表示,自己家庭条件并不好,为了筹备婚礼已经负债累累。如今,他既面临着经济压力,又承受着巨大的心理负担。

然而,女方却对此事有不同的说法。她在网络上发声称,自己在这段婚姻中身心俱疲,遭受了巩先生的家暴。她表示,领证仅半年就遭遇了家暴,而巩先生则要求她返还彩礼。她还指责巩先生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并声称自己在多次检查后身体完好,但巩先生却以她不能怀孕为由拒绝与她同房。

目前,巩先生已经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这起婚姻纠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高额彩礼是婚姻不幸的根源之一,它让婚姻变得过于物质化,失去了原本的意义。也有人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双方应该坦诚相待、互相理解,而不是一味地指责对方。

法律依据

这起发生在江西抚州的婚姻纠纷案例,不仅反映了高额彩礼带来的社会问题,也触及了婚姻法中关于彩礼、婚姻自由与夫妻权利义务等关键法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已被《民法典》取代,但其精神仍适用)中规定,婚姻应当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彩礼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若其成为婚姻成立的条件,则可能违背婚姻自由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提到,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表明,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支持彩礼的返还请求。

结论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律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婚姻的实质、彩礼的性质及影响等因素。对于巩先生而言,如果能够证明彩礼给付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或者婚姻未能实质成立,他有可能在法律上获得支持,要求部分或全部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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