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某大型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到一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应诉通知书》,要求公司赔偿5万多。到底是谁与公司有劳动纠纷,把公司告到仲裁委员会呢?
事情还得从年前说起。半年前,分公司招聘了一个生产主管高锋,他到岗后,一开始认真工作,但转正后,工作便散漫起来,迟到、早退、不穿工作服、抽烟等现象经常发生。
年底的时候,矛盾终于爆发!
总经理两次去车间视察工作,发现以前穿着整齐划一的员工现在都没有穿工作服,而且现场找不到生产主管,打电话也是不接。总经理非常生气,要求分公司人事部立即辞退高锋。
人事部了解了高锋没有正常出勤的原因,然后告知公司对他的处理结果,高锋这个时候表现的非常冷静,拿着没有盖章的辞退通知书回家了。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想不到年后总部人力资源部就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书了。
人力资源部劳动关系主管欣欣负责此次事件。她首先了解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决定先约谈,谈不下来再仲裁。
欣欣打电话给高锋,高锋没有发火,只是说这件事针对的是公司,不是个人,对自己真心的不公平,只能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双方约定谈判时间。
到了约定的时间,高锋准时出现在欣欣面前,两人坐在小会议室谈判。
欣欣开门见山:“高锋,今天我就不和你绕弯子了,对于仲裁的事情,主要是钱的问题,今天我们就先谈谈钱吧。”
高锋:“等一下,我们先谈谈除名的事情,为什么公司把我除名,说我脱岗,我不服,我冤,或者说我倒霉,第一次没有听见,第二次手机坏了。这能怨我吗?公司领导什么都不说,就直接给开除了。”
欣欣:“高锋,总经理去生产车间确实没有看见你,打电话你也不接,判断你脱岗不为过,如果是你,你也会这样认为吧。”
高锋想了想:“行,这个我接受,但是你也不能说辞退就辞退啊。”
欣欣:“对,公司这么做确实有所不妥,但是下面的人也只是执行而已。”
高锋:“好吧,那我们谈谈赔偿的事情。”
欣欣:“高锋,你认为你的要求公司可能答应你吗?不管怎么说,在这件事情上,你毕竟还是有错的,所以,如果你还要坚持的话,我们就不如仲裁庭上见了。
要是仲裁的话,对你来说也不一定是好事情,比如仲裁的时间,仲裁可能是最近处理,但是公司如果不满意的话,就要经过法院了,在法院还有一审、二审,这些全部下来,公司再拖拖就要一年的时间,公司没有问题,这么多人都是拿着工资做事的,我们去法院去仲裁委都属于上班,但是你不一样,你没有工作。
另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没有给你,没有这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你怎么换工作啊,要找也只能找小公司的工作了。
最后,如果真的开庭的话,公司肯定会请一些大公司的人力资源同行一起去旁听,你以后只能创业了。”
高锋听到这,心里一紧,想想自己还真的没有办法和公司抗衡,即使拿到钱,以后怎么找工作。
高锋:“罗主管,那你说怎么办,我还要养家呢!”
欣欣:“放心,你的事情,公司的相关领导还是比较重视的,我也为你争取了很大部分。
首先,12月份的工资、餐补、交通费等会给你;其次,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公司会给你;最后,辞退按照一年补一个月的标准也补偿给你。你看怎么样?”
高锋在心里盘算着能拿多少钱:“罗主管,好吧,只能这样了。那我的离职证明什么时候能给我?”
欣欣:“我们签个协议,这份协议签完,我盖上章,就可以把离职证明给你,可以吗?”
高锋:“好的,谢谢马主管。”
就这样,高锋签过字,拿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开了。
后来双方到劳动争议仲裁委把这件事情再次通过法律层面处理清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给双方出具了《仲裁调解书》,事情总算是圆满解决了。